14日,深圳警方通报称,有证据证明梁丽既有主观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也在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行为,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进行立案侦查,证据充分确凿。
警方通告称,民警在案发后来到梁丽家了解情况时,梁丽说当天下班带回家的物品只有矿泉水瓶。经民警长达20多分钟的劝说,她才最终承认将“捡”到的部分黄金首饰藏匿。警方以此认定梁丽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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