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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甲型流感“密切接触者”和“疑似病例”
2009年05月15日 14:19 时间:1'28" 来源: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的介绍,山东确诊患者吕某在北京逗留期间,到过北京的西单商场,欢乐谷等地方,接触了不少人,那么我们要如何判断,自己是否与患者有过密切接触,从而成为密切接触者或者是疑似病例呢?

  根据《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流感症状患者符合下面三种情况中的一种,就可以诊断为“疑似病例”,包括:一、发病前7天内和甲型H1N1流感患者有过密切接触,例如在缺乏有效防护的情况下照顾过患者,或者与患者共同居住过等等;

  二、发病前7天内到过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国家或地区;

  三、甲型流感病毒检测呈阳性,经过进一步检测又排除了普通流感的可能。

  而甲型H1N1流感的“密切接触者”,也有相应的判定标准:从确诊或疑似病例发病前1天开始,在缺乏有效防护的情况下,那些与其共同生活、居住过的人或为其提供过诊治的医务人员;以及那些曾经暴露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的分泌物、排泄物,或者暴露于受其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的环境的人,就可以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

编辑:田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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