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三岁的重庆人陈世强,伙同妹妹陈晓琴、妻子段萍,在报纸上刊登“借精生子”的虚假广告,以许诺高额报酬为诱饵,假借介绍费、保证金、公证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乔某人民币三万九千余元。2009年3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2008年10月, 被告人陈世强偶然在一本杂志中看到有富婆“借精生子”并给予报酬的广告,于是便按照广告上留下的电话跟对方取得了联系。
陈世强在缴纳了八百元服务费之后,终于知道对方其实是在骗他的钱,但他却觉得自己学到了一条生财的好路子,于是如法炮制,先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再动员妹妹和妻子,冒充富婆跟他一起行骗。
在陈世强等人所描述的天大的馅饼面前,乔先生分几次汇了近四万元先期费用后,终于明白上当受骗。报警后,陈世强等人被抓获。在法庭上,三被告对自己的诈骗行为表示认罪,法院当庭作出判决。
(记者 沈存旭 通讯员 刘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