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0日晚上11时许,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造成44人死亡,88人受伤。
深圳警方将27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被拘的龙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舞王”俱乐部是典型的无证无照无消防合格证的“三无”歌舞厅,却在闹市公开经营一年多,这是因为陈旭明持有舞王的“干股”,他还在多个舞厅、足浴城等娱乐场所持有“干股”。
有媒体称调查人员在陈旭明家中搜出1000多万元现金,就连他这个副局长的官职,也是花2000万元买来的。11月26日,深圳检察院否认上述传闻,称陈旭明仅受贿6万元。舆论一片哗然,质疑声不断。
公安局长成为非法经济的保护伞,人们早已见怪不怪。贪官们何以如此前赴后继地大胆犯罪,因为他们在赌概率。如果经常性地对敏感案件不了了之,贪官们将有更大的践踏法律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