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3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杨女士诉女儿张小姐遗嘱继承纠纷一案。
在法庭上,原告杨女士诉称,被告张小姐系自己与前夫所生,1981年自己改嫁给张小姐继父,两人所买的东四十二条房产一套,为继父名下,但后来给张小姐使用。张小姐继父去世后,杨女士要求过户房产时却遭到女儿百般阻挠。
据了解,除了有争议的这套房产,杨女士自己也另有房住。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她和女儿反目成仇,针锋相对呢?
后来女儿离婚,又回到北京,杨女士接纳了她,并给她安排了这套房住,但在房产过户的问题上,女儿的态度让老人大为光火,以致旧怨重提。在法庭上,她拿出三份 “死后遗产归妻继承”的遗嘱,声称系丈夫生前所写,但遭到女儿代理律师的强烈质疑。鉴于遗嘱需要鉴定,法庭宣布休庭待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