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庄艺术家反诉农民索赔案9月26日在北京市通州法院二次开庭,首例陷入房产纠纷的艺术家李玉兰与原房主代理人经过激烈的辩论后依然未能调解。
原告李玉兰要求被告马海涛支付48万元经济补偿金,而被告仅支付房屋补偿款9万余元。
李玉兰与马海涛的房产纠纷可谓一波三折,2002年7月,艺术家李玉兰以4.5万元购得村民马海涛的房屋及院落,并签署了协议。不过2006年底,马海涛撤销合同、欲收回房子,并起诉李玉兰。2007年7月,北京市通州区宋庄法庭一审判决该买房协议无效,令马海涛向李玉兰支付9万余元房屋补偿,判李玉兰腾退房屋。李玉兰不服继续上诉,2007年12月,北京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但李玉兰可就赔偿问题另行主张。据了解,现在该房仍由李玉兰一家居住。
在法庭调解环节,李玉兰提出继续居住房屋,待国家对该地进行规划拆迁时再按国家政策给予马海涛补偿,遭到对方代理人的反对。
法院表示,需进一步组建合议庭商议,近期择日宣判。(记者 易君 通讯员 窦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