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玉平)
2007年9月7日上午9:00,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窦唯烧车一案,被告人窦唯亲自出庭。
2006年5月,音乐人窦唯由于对新京报对其的有关报道不满,在前往该报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怒将报社内的电视、电脑等摔砸在地,并将报社门前的一辆轿车点燃。经过1年多的重新调查取证后,“窦唯烧车”事件有了新的进展,窦唯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提起公诉。
在法庭上,窦唯的表现很平静,对公诉方的提问也十分配和,当法官提出对公诉方出具的各种证据等有无异议时,窦唯大多表示没有。同时,窦唯还向法庭陈述了自己烧车的过程。
而对自己为什么做出这样的过激行为,窦唯这样解释。
此次开庭,属于刑事附带民事,即除公诉方提起的刑事诉讼,还有新京报对窦唯的民事诉讼。法庭决定刑事、民事一并判决。窦唯当庭表示,愿意向新京报赔礼道歉。
辩护方对窦唯行为造成的损失金额有异议,因而提请法庭重新鉴定,法庭未予支持。但由于控辩双方在损失金额上不能达成统一意见,法庭当庭未作出判决,宣布择日再判。
据了解,如果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罪名成立,窦唯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处罚。在先前的采访中窦唯曾表示,自己会服从审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