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砂子又不要钱,挖多少都是自己的”,在杨宋镇给记者指路的一位村民道出了盗砂这个行当的“致命诱惑”。
2008年,通州区检察院判处一个盗砂团伙的主犯服刑六年,两名从犯缓刑,盗挖的河砂全部填回河道内。这个盗砂团伙仅用两天时间就挖出了价值21万的河砂,而每车砂子的成本是付给司机的工资——150元一车。
因盗砂而入狱服刑的只是极少数,大部分的盗砂人都在和执法队员打游击——有人抓就跑,没人抓就挖。
联合执法队为何挡不住非法盗砂
“怀柔毕竟有两千多平方公里,有时候接到举报要从东跑到西,等我们到了以后盗砂的人早跑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怀柔分局副局长、联合执法大队队长唐军生无奈地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怀柔区联合执法大队组建于2006年,由国土资源、水务、公安、工商等多部门抽调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组建的目的就是试图从盗砂、贩卖、运输多个环节共同阻断非法盗采的利益链。
“怀柔不仅有盗采砂石的,北部山上还有许多盗采铁矿石的,联合执法大队的压力非常大。”据队长唐军生介绍,目前50多人的联合执法大队被分成了3个小队,每个队负责全天24个小时的巡逻任务,基本上是“三班倒”。
“成立到现在的5年时间里,我们的罚款有397万,扣了600多辆非法盗砂车”,相比联合执法大队成立之前面临各部门互相推诿、没有专门执法车辆和人员等问题,唐军生认为成立联合执法大队带来的改善还是非常明显的,唐军生领导下的联合执法大队也被媒体称作“铁军”。
但是,为何非法采砂、采矿仍屡禁不绝?说到此,唐军生也是一肚子的苦恼。“按照北京市的整体规划,全市范围内是禁止采砂的。但是又规定了允许村民自用,这给我们执法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规定,“个人为生活自用,可以在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村民委员会指定的范围内,采挖少量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唐军生说,这与《北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0年—2010年)》中规定的全市禁采砂石相互矛盾。
“为了不激化矛盾,我们要求村委会给自用的村民出证明。但是村委会为了不得罪人,真的假的都开证明,弄得我们哭笑不得”,无奈的唐军生最后决定“不管是不是自用,都扣车罚款”。但他坦言“这样也不好,村民意见很大”,况且“也没有一个量的标准,挖的人多了,我们也不能每家都派队员过去看着”。
除了“村民自采”和“禁止采砂”这两个规定在“打架”,相关法律不健全也是联合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依据目前的管理办法,查扣盗采车辆的罚款最高限额是10万元,有一次我们就罚了9万。但是没有一条法律能够直接制裁盗砂的人,唯一一次对当事人的制裁还是以‘非法经营罪’判的,正好在他身上找到了一张买卖砂子的单据,不然就只能扣车放人。”
唐军生认为,正是因为挖的再多也只能扣车罚款,许多人才对联合执法大队的执法监督有恃无恐,“如果不能对盗砂的人进行法律处罚,这个问题没办法根治”。
不仅没有成熟的法律条文做支持,不同的政府系统对“砂石到底算不算矿产资源”也有不同认定。“按照我们国土系统的标准,砂石属于矿产资源。但是我们在向公检法系统举证的时候,对方不把砂石作为矿产的一种,所以也就没办法按照盗采矿产资源的罪名移交法院。”因为双方一直无法达成共识,由联合执法大队向公安、检察院提交的好几例盗砂案件最后都被撤销。
即使能够在两个“打架”的政府文件、两套不同的认定方法中找到一个平衡点,联合执法大队还要应付随时可能出现的暴力袭击事件。
“现在我们的队员对出警的心理是很复杂的。既希望能抓到盗砂团伙,又担心遇到对方暴力反击。”在联合执法大队出具的一份统计资料中显示,5年来一共发生了27起严重的暴力袭击事件,在执法过程中受伤的队员也不在少数。
非法盗砂,无解的难题?
“要解决盗砂的问题,还是应该运用市场和经济的手段,疏堵结合。”唐军生说。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目前潮白河怀柔段的治理效果就非常好。据介绍,怀柔区相关部门2009年进行了一个公开招标,把潮白河的治理工程交给了两家公司。他们负责依据图纸对河道进行改造,施工期间产生的河砂等废料由他们自己处理。“治理这条河政府没有花一分钱。”怀柔区水务局的负责人对记者说。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原先的潮白河因为盗砂问题严重,造成多处河道受损,栽种在河道内的树木和草皮也遭到破坏。这两家公司在承包改造工程后,按照河道管理规划,在修补受损堤坝的同时对河道进行改造。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多余河砂由这两家公司对外出售,获得的利润则用来购买树苗、石块等工程必需品,重新在河道内栽种树木、铺设防沙网,帮助河道恢复生态平衡。
该负责人认为,潮白河怀柔段治理盗砂成功的“窍门”在于外包治理工程。“既然河道他们承包了,要是有人偷沙子,其实就是他们公司受损失,所以他们看得也比较严”。 实习生 金丹 许瑞芳 本报记者 王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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