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的钱很快找回了,我简直不敢相信是真的!”事主范先生拿着预审处政委段钢递来的56万元现金激动地说。丰台公安分局日前向受侵害事主发还了84万元现金及100余件滑板。据统计,今年前5个月,丰台警方共追回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近2000余万元,其中破获盗窃机动车案件15起,追缴并发还涉案机动车32辆,发还其他各类涉案物品1500余件,追回并已发还1100余万元涉案赃款。
建立“追赃减损”长效机制
“破获多少案件我不管,我们老百姓更关心追回多少钱,没追回钱对我们而言等于没破案。”今年初,一名社区居民在丰台公安分局召开的“恳谈会”上提出这条意见后,丰台公安分局党委高度重视。分局长孙钫认为,只破案没追回赃款赃物,必将影响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和满意度。丰台警方结合“五倾心”爱民实践活动,建立健全“追赃减损”长效机制,对重大案件受侵害事主进行全面梳理,立项上账,召开事主恳谈会寻找破案线索,并要求分局预审处、刑侦支队、派出所等部门必须在破案后第一时间发还被追缴的赃款赃物。
典型案例
冒充发改委干部诈骗60万
“有人答应给我办理广东省东莞市废品回收站执照和广西省南宁市铜矿开采证,可我把60万元汇入对方提供的账号后,他就消失了!”今年初范先生向丰台警方报案。原来,范先生和嫌疑人陈某是湖南老乡。范先生开了一家投资公司,陈某自称是“中央发改委司级干部”。范先生就请陈某帮忙办回收站执照,陈某当场答应,但要10万元“活动费”。
范先生又请陈某帮助办理铜矿开采证,两天后陈某称回收站执照一事办不了了,铜矿开采证肯定没问题,都已疏通好了,但需80万元“活动费”。于是之前的10万元算进此次费用,范先生先打入对方账户50万元,并答应事成后再给20万元。过了一个月范先生打电话询问,陈某起初说正在办,后来干脆不接电话了。
假称赃款挥霍实则给了亲妹
3月18日丰台警方抓获嫌疑人陈某,陈某承认诈骗,被刑拘后进了看守所。“钱差不多都挥霍了,就剩三四万元。”陈某说。预审民警发现涉案款项交代不清,立即回访事主。据范某回忆,陈某告知第二个银行账号时曾说“是广西的账号”。经调查,该账户户主是唐女士。预审员认为陈某转移赃款,于是加大审讯,迫使其交代诈骗款项在南宁市其妹妹唐某处。预审员赶到南宁找到唐某,告知其相应的法律义务及要承担的责任,但唐某仍拒不交出赃款,被刑事拘留。预审中,唐某终于交代钱被存入自己的一个账户。4月1日涉案款项被警方依法扣押,除被陈某挥霍的4万元外,56万元全部追回。
本报记者 林靖
通讯员刘春江 杨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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