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受关注的(上海)中环车祸案昨天在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25岁的被告人潘某对一时疏忽造成4死6伤的严重后果痛悔不已,在法庭上数次哽咽,并称将尽全力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检方指控她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方查明,今年2月10日14时07分许,潘某驾车沿中环路(近中心隔离带第一条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杨高南路出口处时,因未按操作规范驾车冲入前方同车道内的施工区域内,车头撞击施工人员及停着的小面包尾部,致使刘应宣等4人死亡,陈国平等2人重伤,龚永刚等4人轻伤。事发后,潘某主动拨打110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候民警处理。经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交警支队认定,被告人潘某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
据潘某回忆,当时她正开车往浦东机场方向去,一直跟着前方的一辆车行驶,“路上打了个喷嚏,然后左眼发痒就揉了揉眼,又整理了一下刘海,这时我一抬头就发现施工人员离我很近了。我根本不知道前面的车何时已经变道,路上也没看到任何警示标志,当时再踩刹车已经来不及了。”
检方在法庭上播放的路况监控录像显示,潘某的白色轿车前方有一辆车,该车看到前方有施工车辆后即向右变道,但潘某却仍以60公里左右的时速前行。9秒之后,两车相撞,数名施工工人当即被撞倒。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但潘某的辩护人坚称潘某无罪,之所以发生事故,是由于“路上的警示标志设置得不合理,反光锥的摆放位置只有30米—40米,未按100米的标准设置,导致潘某未能及时注意施工人员”。
昨天上午的庭审持续了两个半小时,控辩双方的交锋相当激烈。浦东新区法院将择日作出一审判决。(记者 陈琼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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