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分配到南京仙鹤茗苑经济适用房的居民,在房子施工建设期间偶然登门,发现屋内层高不够,质量很差。该居民不愿住这样的房子,而她拿出当年与开发商签定的拆迁协议,惊讶地发现上面没有公章!“我是否可以认定它属无效协议,请求有关部门重新评估我当年的拆迁安置。”
接到反映后,昨天一早,记者来到仙鹤茗苑经济适用房小区探访。
“早晨喊女儿起床,竟然轻易把门敲通了”
仙鹤茗苑是南京在建的最大经济适用房小区之一,在仙林大道旁。记者首先来到该小区15幢2单元304室,这套房的主人是投诉人张玉霞的亲戚。张女士自家分配到的房子是该小区11幢一单元102室,因为不满意自家房子的质量,她一直借住在此,每月向亲戚支付房租。因她投诉自家房子的层高不到2.6米,记者用卷尺丈量了304室的层高,恰巧是2.6米。“整个小区的建设分好几期,不同的建设单位,盖的房子质量不一样,但很多住户都反映房子质量差。”
记者看到304室北面小屋的门,有一部分用牛皮纸贴上,轻轻撕开纸,赫然出现一个大洞。她说这是有天早晨喊女儿起床时敲通的。一个年过半百的女子,竟然敲门时就轻易地把门敲通,可见这门板的质量。果然,记者很轻易就掰下一块面板,这种复合木板的厚度不到3毫米,难怪经不起“敲”。
“这里面的房子漏水、开裂、层高不一的太多了。”张女士随后领记者来到11幢她家的房子前。因为不肯接手房子,她至今没领钥匙。记者隔着102室的窗户,无法测算屋内的层高。再看看整幢楼,确实很少有人入住。
“拆迁协议上,有关部门没有盖公章”
张玉霞是南京某企业的退休职工,2006年9月,在中山陵园风景区环境与综合整治二期工程建设中响应拆迁,当时她家还拿到3万元拆迁奖励,连同这些,当时她共获得22万零52元拆迁安置款。张女士拿出当年他们家与开发商、玄武区城建开发公司的“拆迁协议”,在款项补偿等各项内容最后,有一个“备注”栏,上面写着“同意拆除我所有的房屋”,落款是她丈夫李峰,但仔细辨别笔迹就会发现,“同意”的内容与“李峰”不是一个人的字迹。翻遍整个协议,记者发现没有开发商的公章。
2007年11月,南京市住房改革办公室给她家发来一份“市征地拆迁安置房购买通知书”(宁改办2007第0129号),通知她可以凭相关拆迁证书购买仙鹤门001号地块仙鹤茗苑经适房小区房屋。这是该小区的四期工程。于是她按每平米2450元的价格,用补偿款购买了11幢一单元102室90平米房屋,房屋说好是2008年底交付。
“铲掉水泥涂层后,层高才通过验收”
2008年春季一天,张女士买菜路过自家在建的房子,出于好奇,她就进去看看。“当时我见到两个工人正在铲除房顶及地面的水泥涂层,觉得很奇怪,就问他们。工人不知我是房主,大大咧咧地告诉我:马上要验收了,房子层高不到2.6米,我们无法通过验收呢。”张女士感到很吃惊。她感觉不妙,就通过熟人咨询了南京工业大学土木建筑方面的专家,对方告诉她:铲除了钢筋混凝土后,房顶变薄了,如遇地震等,抗击压力的能力自然会差。
张女士心里不塌实,她向玄武区信访局反映了此事,希望调换南京不同地区的经适房。今年元月,玄武房产局给她回复:该房屋已由玄武区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成并通过验收,区房改办组织选房是按1:1的需求数量,由建设单位提供房源,目前没有房源可换。
“后来他们给我换成小区最东边一套房子,但我去量过,面积只有88平米,却按90平米卖给我。这些都让我们全家不敢要仙鹤茗苑的房子。”张女士拿着4年前的拆迁协议说,协议上没有公章,后面又出现一系列问题,这房子成了全家的一个心病,一双儿女无家可归;她借住在亲戚家,每月要从700元退休工资中支付房租。
对于市民张女士所反映的问题,有关方面又是什么意见?对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记者 宋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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