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东西湖区原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李敦书,利用职务之便,8次收受贿赂共计26.28万元。昨日,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李敦书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罚金3万元。
审理查明,2004年6月至2009年1月,李敦书在担任东西湖区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武汉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等单位及个人贿赂,共计25.28万元及价值1万元的IBM笔记本电脑1部。
李敦书归案后,主动供述了检察机关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且退赃25万元、赃物笔记本电脑1部,以示悔罪。(李锐 胡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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