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区长许可借势强拆
“我明白曹区长的意思。是让我公司借政府拆除……把后面房屋借势一块给拆掉。”开发商李朝阳说
2008年9月4日,时任颍州区副区长的曹颍章,协调颍州区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准备实施强拆。
曹颍章将强拆范围扩大,不仅要求将陈家兄弟位于红线内的部分拆除,而且要求将两家所有房屋全部拆除。
曹颍章的意见传到颍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后,副局长侯刚在党组会上提出,全部强拆不符合法律程序。
该局局长曾亚民事后向检察院作证,他曾将以上情况向曹颍章电话汇报,曹的回答是:“那拖到什么时候?不能影响工期。先拆除,即使拆错了,我们依法赔偿就是。”
当年9月25日,曹颍章安排天马公司总经理李朝阳找来搬家公司和挖掘机,将陈少远家房屋全部强拆。
在开发商强拆陈少远家房屋时,陈少坤找到曹颍章,表示可自行拆除红线内房屋。曹颍章同意了。
陈少坤于是拆除了自家第一和第二排房屋,其中第二排房屋剩有房茬。
2008年11月12日,接到天马公司李朝阳“反映情况”后,时任阜阳市建委副主任顾恒中安排发文通知颍州区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陈家未拆除到位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尽快组织拆除。
按照这个文件,陈家的后两排房屋不在拆迁范围。
李朝阳后来回忆说,他找到时任颍州区委书记姜涛,要求对陈少坤家所有房屋强行拆除。姜涛事后向检察机关证实,他当时表示不同意。他让李朝阳去同陈少坤家,协商解决。
李朝阳于是又找到了曹颍章:“姜书记同意拆前边的(红线内),后边的房屋让我再谈谈。这咋办呢?我真的没办法了。”
曹颍章回答:“只有这样拆,别的没办法——到时候我拆前边的,你们紧跟着就拆后边的。”
“我明白曹区长的意思,是让我公司借政府拆除建筑红线的危房时,把陈少坤家后面的房屋借势一块给拆掉。”李朝阳说。
2008年11月26日,李朝阳将装有5万元现金的档案袋,放到了曹颍章办公桌上。
次日,曹颍章电话通知李朝阳对陈少坤家进行强拆。
当年11月28日,天马公司的挖掘机,先拆除了陈少坤家本该政府出面拆的部分,又将陈少坤家剩下的房屋全部拆除。
拆除过程中,陈少坤喝农药自杀。送医院后一直未苏醒,成了植物人。
一年后,去年11月,59岁的陈少坤死亡。
两罪并罚判刑11年
曹颍章供述称,强拆两家房屋,他没有请示领导。而相关领导也表示不知情
事发后,2009年7月9日,曹颍章被刑事拘留。
相关部门调查中发现,曹颍章不止收受天马公司一家的贿赂。2007年10月,他还利用职权,接受了另一地产商阜阳巨川公司5万元贿赂。
巨川公司的一起拆迁中,曹颍章也给了一些照顾。
受贿罪之外,法院还认定曹颍章构成滥用职权罪:超越指挥部的决定要求,擅自决定强制拆除陈少远、陈少坤家所有房屋;造成陈少坤服毒自杀形成植物人、其儿媳轻伤的严重后果,给两家造成财产损失1380593元。
判决作出是今年4月14日,当时陈少坤已死亡。不过判决中仍采用“形成植物人”的说法,当地媒体发的新闻稿件亦采用了这一说法。
案件调查过程中,曹颍章供述称,强拆两家房屋,是考虑到市容市貌的需求和天马公司的要求,他没有与任何人商量,没有请示领导。
时任颍州区区委书记姜涛称,“曹颍章没有向我汇报说要对陈少远家全部拆除,我也没有同意全部拆除。我说政府的强拆工作,只能按上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我让李朝阳去同陈少坤家协商解决。”
时任颍州区区长的李士坤也说,他也不同意强拆,只同意依法拆除,曹颍章也没有向他请示过强拆房屋。
事后,姜涛调任阜阳市委副秘书长,李士坤调任阜阳西湖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天马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罪,但因数额较小(按相关法律,20万元以上立案,涉及其他严重情节的10万元至20万元间亦立案)未被立案处理。
今年4月,曹颍章因受贿罪判刑10年,滥用职权罪判刑2年,二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曹颍章被判刑后,媒体评论“终于看到‘强拆官员’被判刑”,亦有评论指出,希望此举能被广泛“效仿”,终止暴力拆迁的再发生。(《南方人物周刊》记者陈磊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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