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神木县人民法院一名法官180万元入股煤矿,为讨要1100万元分红款走上法庭,并且一审胜诉。连日来,这起离奇的官司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作为一名普通的国家公务人员,他的180万元入股款从何而来?在国家明令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入股煤矿的情况下,他的分红收益到底应不应该得到保障?28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这名法官张继峰诉讼要求,记者对此事件进行了调查。
张继峰回应180万元入股煤矿款
处于漩涡中心的这名法官名叫张继峰,此前任神木县人民法院监察室副主任,近日已被免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面对舆论和社会的广泛质疑,新华社记者独家采访了张继峰。
张继峰从基层干起,先后任乡镇法庭庭长和县法院监察室副主任。他对记者说:“我是农家子弟,当上法官,走到今天不容易。没想到,因为贪心不足,搞到今天这个局面。现在非常后悔,事已至此,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张继峰工资收入每月只有3000元出头,对于180万元股金来源,张继峰解释说:“这些钱是变卖了两处房产,一处是法院当时分的240平方米的住房,卖了43万元。还有就是老婆是县城神木镇沙渠村人,村上分的门面房,卖了138万元。”张继峰表示:“对这些钱的来源,自己问心无愧。”目前,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正在进行调查。
张继峰对记者说:“陈某是自己初中的同学。2005年初,陈准备花1800万元买下一处煤矿,当时找到我融资。我把法院分的房子作价43万元卖给了陈的弟弟,妻子在村里分的两层门面房还未建完卖了138万元,凑起来入了股。当时,陈给自己开了入股180万元的字据。”
“投了这么大一笔钱很是担心,加之老婆一直反对,煤矿的效益也不是很好。2005年9月,国家又提出清理公务员入股煤矿,有些后怕,找到陈要求退股。他说当时没有钱,以后有钱加倍返还。”张继峰向记者表示,2005年底、2006年和2007年,陈某三次分别返给张继峰180万元、180万元和300万元。其中前两次打的条是返还款,300万元打的条子是分红款。
张继峰说:“后来才知道,陈某以5000万元的价格将煤矿卖给了别人。我觉得没有自己的180万元,他不可能买得起煤矿,加之自己当初变卖的房产升值加起来也有500万元,觉得陈某给自己的太少,才将他告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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