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拒不认罪仍“霸气”十足 未表示是否上诉
四宗罪
受贿罪
行贿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东莞黄江“南霸天”一审四罪并罚获刑16年。昨日下午3时30分,“南霸天”利沛钦“涉嫌犯有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在东莞牛山大法庭进行一审判决,东莞中院四罪并罚一审判处利沛钦有期徒刑16年,还被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罚金10万元。
宣判后,利沛钦仍然不认罪,“我违纪但不违法”。利沛钦还以塘厦镇原镇长李为民挪用公款1.1亿元最终获刑20年为例,暗示法院判得太重,但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面对16年的牢狱之灾,利沛钦依然“霸气”十足,当审判长问他是否上诉时,他反问“你说呢?”
此外,昨日法院还对“南霸天”的3名下属梁钦亮、李永强、曾海坤从轻处罚,3人均判了缓刑,他们都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会上诉。
“南霸天”一审获刑16年,被利沛钦侵占了土地的常平镇桥沥大呙村村民显得并不满意。村民代表称,利沛钦被判多少年他们并不关心,“我们要拿回被他侵占的500亩土地”。
南霸天庭审表情:
表情1:冷静听判
昨日下午3时30分,利沛钦穿着短裤、拖鞋,戴着脚镣,在3名法警的押解下进入法庭,略显憔悴。
在历时半个多小时的宣读判决书过程中,利沛钦一直保持着立正姿势,认真地听着。当听到获刑16年时,依然十分冷静。
表情2:质问审判长
昨日,当审判长问利沛钦是否上诉时,他再次露出一审庭审时的嚣张表情,仰头大声反问:“你说呢?”
面对摄影记者的镜头,他先是举起左手挡住面部不让拍照,后来见阻挡不住,干脆坦然面对记者镜头。
三下属刑罚
梁钦亮(原黄江镇武装部副部长):犯受贿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李永强(原黄江镇合路村支部委员兼治保主任):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曾海坤(原黄江镇田美区区委委员):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详解“南霸天”刑期:
法院在判决书中称,公诉机关指控利沛钦(原黄江镇党委委员)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四罪并罚,总刑期18年8个月,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罚金10万元。
受贿罪:
和下属受贿320余万元
从轻判处11年
法院查明,2008年1月14日,黄江供销社主任卢某康和副主任利某志商量后送了10万元“春节慰问款”给利沛钦。另外,利沛钦和自己的下属梁钦亮、李永强以及曾海坤通过对废品回收站承包权的两次转让涉嫌共同受贿320.74万元。
法院认为,这些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利沛钦主动交代,是自首,对利沛钦所犯受贿罪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利沛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行贿罪:
向经贸办人员行贿2万
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法院查明,为争取黄江镇政府经贸办副主任张恩良(另案处理)对其承包废品站经营的支持,2008年2月1日和2009年春节前,梁钦亮将1万元送给张恩良。
法院认为,利沛钦、梁钦亮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贿赂国家工作人员2万元,其行为构成行贿罪,应依法惩处。法院以犯行贿罪判处利沛钦有期徒刑8个月。
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300万
法院:从轻判刑5年
法院查明,2006年6月至2008年12月期间,利沛钦利用职务之便,个人擅自决定从东莞市蓝天废品回收有限公司先后挪用300万元给其旗下公司用于经营活动。
法院认为,利沛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币3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但由于利沛钦在案发前全部归还被挪用的公款本息,可从轻处罚,最终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利沛钦有期徒刑5年。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占地16.41亩
法院:判有期徒刑2年
法院查明,利沛钦自1988年开始向东莞常平镇桥沥管理区大呙经济合作社、南门经济合作社等购买土地。在开发利用土地的过程中,非法占用农用地16.41亩,造成农用地被毁坏,至今未恢复。
法院认为,利沛钦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最终以其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本报记者对话“南霸天”
记者:你会上诉吗?
南霸天:(瞪眼)你说呢?
记者:你认罪吗?
南霸天:我没有犯罪,我违纪但不违法。
记者:你觉得判得重吗?
南霸天:(大声反问)你说重不重?塘厦镇长挪用了1个亿才判了20年,你说重不重?
记者:你对判决有什么意见?
南霸天:那些地是他们开发不了,现在看有利益才想要回去,说我霸?你霸给我看看。
记者:你有没有非法持有枪支?
南霸天:(反应强烈)你相信吗? (文/记者唐红杰 通讯员杜新春、李慧琳 图/记者石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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