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信阳5月26日电 (记者 李金辉 通讯员 杨帆 志民)骗婚骗钱得手后,王元、龚知、于香贪心不足,欲再次行骗时,被受害人当场识破,并将三人扭送公安机关。5月26日,河南信阳罗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怡元、龚知银、于香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罚金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中旬,被告人王元、龚知、于香伙同他人在湖北省某市会面,预谋进行婚姻诈骗,获取钱财。商定由王元负责介绍男方相亲,龚知、于香假扮父女,王元和于香专门找制作假证的程某为龚知办理了取名“龚之营”假户口本,为于香办理了取名“龚慧娇”的假户口本和身份证。2009年8月,三被告人以相亲名义将受害人董某骗至湖北省歧亭镇,骗取现金6000元,次日,被告人龚知、于香到受害人家中欲继续行骗,被受害人识破,将二人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元、龚知、于香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还赃款,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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