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炊烟袅袅,没有鸡犬相闻,从广东省广宁县北市镇往北行约10公里,就来到了浸米村委会坑旱移民村。
阡陌纵横的道路,整齐划一的房屋。在青山绿水间,一段倾斜的围墙将坑旱村和附近的村庄隔离开来。在这块由政府从金苟村小组调拨的40多亩土地上,100多名移民在此已度过了18个春秋。
移民建房多欠债 林远路窄难打理
1992年,广宁县花山水电站的修建让坑旱村所有村民成了移民。
“全村土地补偿共16万多元。”据时任村组长江先玉介绍,坑旱村共有47亩水田、10亩旱地、3000亩山林,其中被电站淹没的土地包括8亩水田、2亩旱地和200亩山林。
新的房屋由政府统建,付款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由于补偿低,“建房户都要补钱才能住上新房,很多人因此欠了一屁股债。”一位年过四十的中年人告诉记者,他去年底才还清拖欠的2万元建房款。
事实上,花山电站的修建不仅让坑旱村民搬离了世代居住的地方,也改变了他们的生存方式。
“我们是靠山吃山。”山林之于坑旱村民的重要性,现年54岁的村小组长江水妹最有体会。江水妹称,以前村民都要定期打理山林。江水妹的父亲、母亲生病的花销都是出售林中木材换来的。山林为坑旱村民提供着九成多的经济来源。
“现在只能望山兴叹了。”村民称,花山电站建成后,村民与2800多亩山林的距离被拉大到3.5公里。由于路窄难行,根本无法上山打理。
虽然2004年政府曾给坑旱村提供了一条运输铁船,希望借此缓解村民打理山林的困难。但是,一年中只有5至10月可行船,不仅大大地限制了村民的劳动期限,更重要的是村民无法在每年清明前进行林木更新。“树都栽不了,以后砍什么?”村民说。
据村民介绍,除了山林的收入外,全村人还能从政府领到一些移民补偿。政府的补偿除了每人每年125斤稻谷外,就是每人每年6度、每度0.45元的优惠电。“少得很”!
“没办法,只有外出打工了。”由于山林无法打理,“靠山吃山”的坑旱村民只能外出寻找生路。全村160多人,常年在家的除了几个老上访户外,其他10多人都是老人和小孩。
移民多人上访 政府出血拦截
“如果不是为了上访,我早就出去了。”年近60岁的江先玉称自己还属于“跳得动”的一类人从2004年花山水电站转制(改为私人承包)开始,江先玉就代表坑旱村民要求政府修建从住处到山林的“生计路”,或者给予相应补偿。
“4月12日,镇政府,7人…”在江先玉的一个笔记本上,详细地记载着每次上访的情况。
“欠6万多了。”据江先玉介绍,上访至今,花费已经超过6万元,这还不包括上访者自掏腰包的部分。除了2000元的村民捐助以外,其他的钱都是借来的。江先玉称,上访花费包括上访者的车旅费、餐饮费和误工补贴等。
“上访了这么多次,很多问题都拖了很长时间才解决。”据村民介绍,仅1992年政府从金苟村划拨给坑旱村41亩土地的山林权证问题,就拖了6年。直到2006年12月13日,广宁县政府才确认争议土地属坑旱移民村。2009年中旬,打桩工作完成,而山林权证至今未发。
“人去少了根本不理。”2009年12月30日上午,来自坑旱村等8个村小组的100多人绕过了盯梢的政府人员,从清新县绕道前往广州上访。
上午9时许,在清新县南冲镇,村民遭到了拦截。经过10多个小时的僵持后,晚上10时许,100多位村民被政府人员接回了北市。
“幸好政府埋单,要不又要欠钱。”江先玉笑称,虽然没去成广州,政府当天也“出了血”。据江介绍,当天政府截访的花费就达1万多元。对于江先玉的说法,北市镇镇长给予了证实。
县委三领导批示 镇府称修路无钱
“集体上访完全是被逼出来的。”据村民介绍,2009年10月19日,广宁县县委常委冯永忠就建议对坑旱村问题“扩路不成就给6个月的经济损失”。但村民后来再次询问时,却得不到相应的答复。
南方农村报记者在一份编号为“874”的《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请示报告呈批笺》复印件上看到,2009年10月19日,冯永忠常委对坑旱村民反映的情况作出如下批示:“此事已多次研究,作出了初步处理意见。对此类事情,请北市镇和花山管理所共(同)处(理)。建议分两步走:1、召集坑旱村与金苟村协商,将坑旱村经过金苟村的道路一次性进行拓宽,这为上策;2、若两村协商不成,根据花山水库于每年枯水期水位下降无法通航影响耕作,由镇政府与村民协商,给予补偿6个月的损失。”
2009年10月22日,广宁县委副书记刘庆良再度批示:“此事属花山电站转制遗留问题,请水利局、北市镇依法依规、依情、依理调处好。请永忠同志协调好。”一天后,县委书记刘正南书记批示“同意庆良意见”。
2010年1月13日,广宁县处理花山电站移民问题专责小组答复村民称“坑旱村提出由于水位低,导致2800多亩山林无法种林、护林的问题,交通局将通过新开机耕路解决这一问题”。
但北市镇政府认为,原有机耕路仍然能够满足村民耕作的要求,因而并不同意新修机耕路。2010年2月4日,北市镇政府回复村民称“村民可以通过(原)机耕路进行耕作。”而对于村民提出的“按每人每月补助100—300元买菜款及生活费”的要求,也“不予支持”。
对于不修路的意见,北市镇一位领导给出的解释是“200多万修路费财政难以负担”。
2010年3月29日,广宁县政府在给村民的信访回复中称,支持北市镇政府不给予经济补偿的决定。
“这不是两面三刀吗?”对于县政府的回复,村民十分不解,“冯常委不是批示‘不修路就补钱’了吗”?(南方网-南方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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