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上网兜售印度抗癌药 中年男子进班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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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证上网兜售印度抗癌药 中年男子进班房
2010年05月20日 16:48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一个在国外负责进货,一个在国内负责销售,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网上开网店,足不出户就能月入万元,近50岁的陈某也想赶赶这趟时髦,但苦于没有进货渠道只能暂且搁置。2008年4月,在印度工作的老同学李某打来电话,提到有亲戚癌症病故,家中剩了多瓶印度产抗癌药物“CEFTINAT”(易瑞沙)需要转手。陈某听到后,如获至宝,要求李某将药品寄到国内,想在网上试着销售。为了打开市场,陈某在百度帖吧里发帖进行宣传,并留下手机号码便于顾客联络。帖子发出后不久,就有顾客与陈某联系要求购买。陈某就以1900每瓶的价格通过网络进行销售。随后,又陆陆续续有人联系陈某购买此药。很快,老同学李某寄来的12瓶“CEFTINAT”(易瑞沙)就售罄了,这一转手就赚了千余元利润。

  初尝甜头的陈某又让李某在印度进货,并以每瓶1700元人民币向其购买,在国内以每瓶1850-19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半年内,陈某通过网络销售了40多瓶“CEFTINAT”(易瑞沙)。2009年5月,陈某在火车站附近交易时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同月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审查。据陈某交待,他并不清楚“CEFTINAT”(易瑞沙)的具体药性,药品外包装上也没有任何的中文标示。而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之规定,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如依照该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的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该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论处。陈某与李某(另案处理)销售的“CEFTINAT”(易瑞沙)未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就进入中国市场进行销售应按假药论处。

  日前,新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许可,非法经营药品,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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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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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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