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5月16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静萱)今天上午,温州永嘉县人民法院在永嘉县瓯北镇罗浮中学操场上对以朱炳欢为首的14人涉黑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其中,朱炳欢一人就因八宗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5000元。
朱炳欢等人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妨害作证罪等共9宗罪名被依法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2006年以来朱炳欢为了控制和垄断其所在村企业的填方、主体建筑和附属工程等项目,后在永嘉县瓯北镇网罗、控制、操纵了一大批社会闲杂人员,逐渐形成了以朱炳欢为组织者、领导者,周启栋等11人为骨干的犯罪团伙,其主要骨干成员又网罗了另一大批社会闲散人员作为手下,形成成员较多、等级分明且相对稳定的黑社会组织。
法院认为,朱炳欢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垄断和控制,获取巨额非法利润,情节恶劣。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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