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嘉兴5月15日电(记者 李飞云)记者今天从浙江海宁法院获悉,浙江省海宁市原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李松祥犯受贿罪1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人民币;其情人陈丽娟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2000年7月起至2003年5月间,李松祥担任海宁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分管市容、广告、环境卫生等工作。2003年6月起任海宁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分管房地产管理、旧城改造、房屋拆迁等工作,兼任海宁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海宁市旧城改造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李松祥及其情妇陈丽娟,多次利用李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求利益。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以来,李松祥先后收受包工头高某、方某等人现金、有价赠券、液晶电视机等物,共计210300元,其中单独受贿56500元,与特定关系人陈丽娟共同受贿153800元。
因此法院认为李松祥、陈丽娟两人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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