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医院确实存在医疗纠纷 法院判张汉强非法拘禁罪
44岁的张汉强,因为二儿子的出生,忽然想到要为大儿子的死因讨个说法。于是,在二儿子出生5天后的2009年8月20日凌晨1时,他冲入中山二院急诊科持刀挟持了当值的儿科女医生李某,本报曾作报道(详见2010年4月20日A22版 《生下新儿念逝儿劫持医生讨说法》)。
昨日,越秀区法院宣判,张汉强最终获判非法拘禁罪,获刑一年。
文/记者谭秋明 通讯员越法宣
家属:
想跟女医生说对不起
昨日,案件公开宣判。被告张汉强听完判决后明确表示:“(对判决)没有意见,不上诉。”聆听判决时,其妻表情紧张,以手按住心口,得知丈夫获得轻判,热泪夺眶而出。
“这个结果算是不错了,我很接受。”庭后,张汉强的妻子表示,丈夫此次获得酌情轻判令她感到意外,还有3个多月就能一家团聚,谈及将来,她说:“过平常日子,好好把孩子养大。”她再度强调,张汉强为人诚实、厚道,过往甚少过激举动,发生挟持女医生事件之后,“他自己一直很内疚,我们都觉得很对不起那名女医生,就是想跟她说声对不起。”
张汉强的辩护律师腾云表示:“这个判决对该案而言是合理的。”他认为,法院对该案在定罪和量刑方面,实事求是,充分剖析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动机,采纳了辩方从轻论处的请求。
法官:
确有医疗纠纷不视为勒索
宣判后,越秀区刑事审判庭庭长李剑涛接受采访时指出,该案没有以公诉机关拟定的绑架罪论断,而酌情轻判为非法拘禁罪,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绑架罪有勒索财物及其他非法目的,而该案,张汉强与中山二院之间确实存在医疗纠纷,不能认定其以有勒索财物为主要目的;在医院同意与张汉强协商赔偿问题后,张汉强即释放医生并交出水果刀。故法院认为其限制医生人身自由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更为准确。
其二,在非法拘禁罪的法定量刑幅度内,由于张汉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相对来说较小,法院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后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事件回放:
刀劫女医生 “讨说法”
2009年8月20日凌晨1时许,张汉强带着一把长约30厘米的水果刀冲进了中山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急诊室,劫持了李某,叫嚷着要见医院的负责人,要医院处罚曾医治过他大儿子的儿科医生。
原来,2008年3月28日,张汉强9岁大的儿子张文豪,因为感冒发烧曾到该院求诊,其后不治身亡。张汉强夫妻婉拒院方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提议,双方还就此签订了协议。第二个儿子出生5天后,张汉强忽然想要为大儿子张文豪的死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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