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的清水镇将在本月关闭最后6家煤窑,从而终结门头沟区历时千年的采煤史。但是,清水镇在4年前关闭黑煤窑的过程中,惹上一宗人命官司,该案至今未了。昨天(13日)下午,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了死者家属状告清水镇政府一案。
2006年9月11日上午,门头沟清水镇执法队炸毁该镇一座煤窑,封闭了这座由村民杜克松(已被判刑)经营的黑煤窑。数小时后,在煤窑口外,17岁的小丁及周京斌、刘百臣被发现死亡。经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3人因吸入大量一氧化碳气体中毒身亡。经检测,当时洞中的一氧化碳浓度已达到正常浓度的390倍。
死者家属在2006年向清水镇政府和小煤窑主杜克松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历经两年,一审、二审却都败诉。死者家属在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的刘博今律师和刘琳律师帮助下向北京市高院提起申诉。高院认为原审法院对镇政府在爆破过程中尽到的安全保护责任与警示义务审查不清,裁定一中院再审。2009年7月,一中院再审后,将此案又发回门头沟法院重审。
官司打了3年,又回到了起点。昨天下午,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对镇政府的索赔数额由77万变更为90余万。此外,3名死者家属考虑到杜克松未参与爆破,遂撤回了对杜的起诉。
庭审中,清水镇政府称,其按上级指示对非法煤窑进行爆破,并封闭窑口,已尽到足够的安全防护。3人明知有危险仍私自进入,其死亡与镇政府无因果关系。镇政府还举证称,该镇在主要道路口均提示,严禁进入非法盗采区。对此,家属一方对照片拍摄时间提出异议。
门头沟法院昨天未对此案作出判决。 (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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