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跌入无盖窨井脾脏摘除 律师称施工方应担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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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跌入无盖窨井脾脏摘除 律师称施工方应担责
2010年05月11日 10:18 来源:新华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暂住河西河北大街的在宁打工人员李元亮,晚上回家途中,跌入纬七路西延高架桥下一个无盖窨井中。为此,李元亮脾脏被摘除。令他和家属无法接受的是,施工方原本答应赔偿,如今却又改口称:还要调查。

  下班回家跌入无盖窨井

  今年50多岁的李元亮每天回家都要从乐山路与纬七路西延高架下通过。据他回忆,本月6日晚8点多,他从单位回家,走到纬七路西延高架时,由于此地正在施工,加之没有路灯、围挡,他一脚踏空,跌进工地内一个无盖窨井中。他说,这个窨井深约2米,井底还在排着污水,幸好他当时反应较快,双手扒住窨井边缘,用尽全力从窨井里爬了出来。

  爬出窨井,李元亮就感到腰部、腹部疼痛难忍。李元亮打电话叫来外甥黄某,黄某将其送到武警消防医院治疗。经检查,医生当晚便将李元亮转院到省人民医院。省人民医院诊断发现李元亮脾脏受伤,由于经济困难,李元亮家人要求医院保守治疗。

  伤者脾脏被手术摘除

  当晚11时许,黄某返回李元亮跌进的无盖窨井旁拨打110报警。兴隆派出所民警经走访了解到,这个窨井处于纬七路西延高架桥范围内,施工方为中铁十局纬七路西延工程项目部。

  黄某说,第二天,他们找到该工程项目部,一位杨姓负责人口头答应他们,愿意承担李元亮摔伤的责任,并答应先拿1万元,让李元亮看病。

  后来,医生经会诊,认为李元亮必须要进行脾脏摘除手术。前天上午,李元亮的脾脏被手术摘除,手术费为1万多元。这天下午,黄某等人再次找到杨某。杨某听说李元亮摘除脾脏,立即改口称,李元亮受伤是不是窨井造成的还有待调查。

  工地窨井无警示标志存隐患

  昨天上午,记者与黄某来到事发现场看到,这个工地多个窨井都没有盖子,窨井只是用水泥板等遮挡,窨井旁也无警示标志。只是在工地前方数十米处的乐山路上,有一块写着“工地施工,行人绕行”字样的警示牌。

  记者在现场采访时,中铁十局纬七路西延工程项目部两名工作人员赶来,责怪黄某说:“你把记者找来,就不好谈了。一曝光,有关部门要来追查责任,我们还怎么谈?”

  经记者协调,中铁十局方面答应将会到医院看望,并且就李元亮的医疗费进行协商。此外,项目部表示还将加强对工地管理,以免发生类似事件。

  律师认为施工方应担责

  李元亮跌入无盖窨井,工地方是否该担责?江苏禾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孔令勇接受采访时说,按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在窨井等地面设施施工中,施工方必须设立围挡、警示灯等明显的警示标志。如果施工方没有设置,造成后果,施工方要承担责任。

  对于几十米外,有“工地施工,行人绕行”的警示语,孔令勇说,如果只是在远处设立提示,可以说不能起到警示作用。行人可以到法院起诉施工单位。(记者 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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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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