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院长蔡志萍向媒体通报该院审理罗彩霞诉姓名权纠纷一案的进展。一、罗彩霞案件目前依然处于法定程序审理过程中
蔡志萍说,2009年5月15日,我院受理罗彩霞与被告王佳俊、王峥嵘、杨荣华、湖南省邵东县第一中学、湖南省邵东县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市教育局姓名权纠纷一案。
同年5月18日和5月19日,为及时将起诉书副本送达均不在天津市的各被告,西青法院指派两个送达小组分别前往湖南省和贵州省,于5月19日送达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市教育局,于20日送达到被告王峥嵘、杨荣华、湖南省邵东县第一中学和湖南省邵东县教育局。同时,发现被告王佳俊下落不明。
6月1日,罗彩霞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并于同日提出追加被告申请,要求追加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为本案被告,我院按照法律规定再次向各被告送达罗彩霞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和参加诉讼通知书。
6月12日,邮局以查无此人为由将我院邮寄给唐昆雄的相关诉讼文书退回。经我院传唤罗彩霞询问,罗彩霞称其提供的唐昆雄送达地址有误,重新提供唐昆雄的送达地址,我院再次向被告唐昆雄邮寄送达。
7月15日,我院对被告王佳俊进行公告送达。《人民法院报》刊登了送达公告,公告期为60天,于同年9月15日届满视为送达。送达期满后,被告依法享有15天答辩期。2009年6月4日,被告湖南省邵东县第一中学于15天答辩期满的第十四日,将管辖异议书邮寄至我院。针对邵东县第一中学提出的管辖异议,我院及时认真审查,待被告王佳俊公告送达期满之后, 于2009年10月9日,裁定驳回邵东县第一中学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并向王佳俊公告送达该裁定书。2009年11月4日,《人民法院报》刊登了向被告王佳俊送达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10年1月5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被告湖南省邵东县第一中学对裁定不服,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蔡志萍说,2010年2月23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被告湖南省邵东县第一中学上诉,维持原裁定,并公告送达。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9日将卷宗退回我院。
2010年3月29日,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期间,我院积极为开庭做准备,指派两名法官赴湖南省核实被告王峥嵘服刑地点及联系开庭事宜。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由于罗彩霞变更诉讼请求,又追加新的被告,八个被告住所地均在异地,其中五个被告在湖南、三个被告在贵州,被告王佳俊从案发至今下落不明,被告王峥嵘被刑事羁押,历经三次公告送达,并有管辖异议等特殊情况,我院一直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及时审理该案。二、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蔡志萍介绍,第一,依据贵州省教育厅于2009年5月19日作出的黔教学发(2009)129号文件,将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的毕业证书(证书编号:106631200805881372)、学位证书(证书编号:1066320085881317)、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008521004200138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书编号:GZGY1070714116)原件收回并注销。贵州省教育厅将假罗彩霞的学历信息从网上提交,书面报请教育部学生司注销学历电子注册,宣布证书无效。
第二,依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提供的电脑信息显示,罗彩霞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已经天津市教委认定通过。
第三,本案被告王峥嵘已被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期自2009年5月14至2012年9月4日止,现正在湖南省长沙监狱服刑。
第四,我院已将案件进程的有关情况通知了罗彩霞,曾于2009年6月8日、6月29日、9月18日、10月10日以书面笔录的形式告知了罗彩霞有关送达起诉书副本、公告送达、管辖异议等情况。
蔡志萍说,目前此案仍处在正常的审理过程中,我院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无特殊情况,在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期满后,预计在8月中旬开庭审理。我院必定始终恪守法律规定,依法及时公正审理此案。(完) (记者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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