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贪污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马涛(化名)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2007年12月31日,被告人马涛任扶沟县某镇财政所所长。2009年11月,马涛用自己虚开的一张金额为7170元、经手人为“谷胜利”的购置办公家俱票据,在扶沟县财政局某镇财政所账上报销,从而套取现金7170元。被告人马涛将7170元公款用于个人平时生活开销。案发后,马涛将该款全部退缴检察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支出的手段贪污公款717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马涛认罪态度较好,且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出,故其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的理由符合本案客观事实,予以采纳。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樊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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