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衢州5月5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汪佳)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原电化厂厂长陈繁荣在任职期间为多人承接电化厂工程提供帮助,过年过节也收了不少好处,近日被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陈没有提出上诉,日前判决已生效。
陈繁荣,现年43岁,大学文化,1993年至2009年间先后担任衢州化学工业公司电化厂PVC车间副主任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厂长职务。
法院审理查明,陈繁荣先后共收受江某、何某、韦某等6人所送人民币共计18.4万元。其中在担任电化厂PVC车间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江某承接维修、装潢等工程提供帮助,江某分6次送给陈繁荣现金2.5万元。陈担任电化厂厂长后,帮助何某、韦某等多人承接电化厂工程,涉及防腐、保温、土建、设备安装等项目。
如何某从1996年开始一直做电化厂的防腐工程,由于竞争激烈,前几年的工程量都不大。自陈担任厂长后何某从2004年开始送钱给陈,在陈的帮助下何某当年的工程量便达100余万元,之后三年每年的工程量均保持在100多万。何某先后在陈繁荣办公室、电化厂车库等地送陈人民币6万元。韦某也是承接电化厂防腐、保温工程的老板之一,为了承接到更多工程,韦某2005年至2008年每年春节都给陈送钱,相应的韦某手上的工程量也有了很大的起色。
法院认为,陈繁荣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或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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