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平潭县闹得沸沸扬扬的“艾滋针”扎人案,其3名主犯周某某、张甲和张乙,于23日分别被平潭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两年和8个月。
精心策划针扎人趁机向人敲诈钱
经法院审理查明,外地来平潭打工的周某某和张乙系夫妻。张甲系张乙的胞弟。去年6月中旬,张乙让丈夫拿钱让张甲带回老家盖房。周某某手中没多少钱,就编造了某商行老板林某欠自己钱不还的借口,并提议用巴豆泡水抽入针筒内扎刺林某的老婆陈某,然后谎称自己会治怪病,使林某向自己求医,以便讨回“欠款”。张甲和张乙同意。
首次扎针扎错人次日三人再行动
当月25日,周某某骑摩托载着张甲和张乙跟踪陈某到平潭一超市门口。周某某让张甲持针筒扎刺陈某。因超市门口人流量大,张甲误扎了翁某。
次日,周某某到林某开设的商行观察林某一家人的状况,未发现异常,便重新安排扎刺计划。
30日,周某某再次指示张甲跟踪陈某至某小区门口。瞄准时机,张甲持针冲了上去,对陈某的腹部进行扎刺并注射针筒内的液体,随后逃离现场。
敲诈未得逞被抓获
7月1日,张甲和张乙离开平潭。在周某某的授意下,张甲买了一张新的手机卡拨打林某商行里的电话,恐吓林某称,“看你老婆难不难受,死不死”。与此同时,周某某则到该商行分发写有“神医”等字样的名片,想让商行老板林某向其求医,林某没有上当。周某某发现警方在调查此事,便于同月3日逃离平潭。
平潭警方分析后,认为周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同年10月3日将他抓获并在其租住处发现巴豆、针筒等作案工具。
三人均被判刑
庭审中,3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均无异议,但周某某坚称自己向他人扎刺的是真实的巴豆泡的水,不是虚假的危险物质。
平潭县法院经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用针扎刺无辜妇女,对妇女及其他居民的心理造成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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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艾滋针事件”
去年6月下旬,平潭县城关镇两名妇女被不明身份人员用针筒扎刺,出现红肿症状,经多家医院诊治,均检查不出被刺和注射的是何物。该事件发生后,平潭县出现各种传言,包括“艾滋针”一说。传言平潭城关有男子找“三陪小姐”染上艾滋病后报复社会,于是就拿抽了自己血液的针筒,在晚上到人流较大的地方专找漂亮女子下手。
当年7月,几名年轻人上街拿牙签扎人、吓唬人。事后,平潭警方将这3人抓住,处以行政拘留。
平潭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并公布案件真相。八九月间,“艾滋针”传言慢慢消失。(陈鸿星 林莹 李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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