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晚,挂陕K牌照、涉嫌碾伤女交警的奔驰越野车和车主被警方控制。27日,据知情人士透露,警方已连夜赶往榆林调查。而张昂仍在接受相关治疗,但婉拒记者的采访。
案件进展
警方已初步确定嫌疑人
昨日下午,在交警莲湖大队院子里,一辆沾满泥土的黑色奔驰越野车停在一边,车门上贴着封条,也没有挂前后车牌。来这里办事的人都会在远处看看这辆车并小声议论一下:“这就是撞伤女交警的车。”
知情人士透露,当晚将该车拖回后,刑侦专家及奔驰4S店工作人员赶到莲湖大队,对车辆进行勘查,并对可疑车辆和车主展开全面侦查和取证工作。目前,对车辆及相关人员进行排查后,警方已初步确定驾车逃逸的嫌疑人可能并非车主本人,专案组人员也连夜前往陕北。至于该车是公车还是私车等细节问题,警方不愿透露。
律师分析
肇事司机涉嫌故意伤害罪
奔驰司机碾伤女交警一案肇事司机需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富俊认为,当时女交警是在依法执行公务,肇事者在车辆停止后却突然加速,将女交警拖出约20米后甩在马路上,并从其胳膊上碾过,这是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同时,他明知突然加速可能会导致交警或他人受伤,却放任其发生,从主观上讲存在间接故意,如果经过鉴定,交警的伤势为轻伤及轻伤以上,肇事司机将涉嫌故意伤害。而这两项罪名产生了《刑法》上的竞合,法律规定将择一重罪定罪处罚。如果条件符合,法律将以故意伤害罪处罚。
涉嫌陕KZR088奔驰车挂户榆林市某机械设备公司名下
昨晚9时30分,记者获悉,西安警方已抵达榆林市,在榆林警方的配合下,对肇事车辆展开调查。榆林警方一位民警透露,涉嫌碾伤女交警的陕KZR088奔驰越野车(此前误为陕K2R088)挂户在榆林市某机械设备公司名下。
调阅车管档案显示,该车于2009年4月17日上户,车型与西安警方暂扣的奔驰越野车一致,但车身颜色为蓝色,与西安警方此前暂扣的同型号黑色越野车颜色不一致。知情人士透露,导致这种情况至少有两种可能,要么是肇事黑色奔驰越野车套牌蓝色奔驰越野车,还有可能是有人将原车的蓝色因种种原因改喷为黑色。截至记者昨晚10时发稿,西安警方在榆林警方的配合下,正在紧张有序地对案件展开调查。 (记者郭欣 李媛 实习生熊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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