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上午9时许,新京报摄影记者杨杰在丰台岳各庄村一处拆迁现场采访时,被十余身穿迷彩服的男子围住抢夺相机,其间,杨杰遭对方拳打致使脸部受伤。现场民警见状,拉开施暴人员并进行了处理。就此事,丰台区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调查清楚后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记者相机被抢眼镜被打掉
昨日上午8时许,本报接到市民报料,称丰台岳各庄村69号院38号房屋遭遇数百人强拆,本报记者随即赶往现场进行采访。
先赶到现场的文字记者巴士广介绍,他赶到时,现场停着消防车、急救车,38号房屋被百余名身穿迷彩服的男子团团围住,家具等物品已被搬出,数人正在拆除房屋。其西南方向约100米的路边,同一批拆迁人员正在对331号房屋进行拆除。
本报摄影记者杨杰随后赶到现场,看见拆迁人员正对331号房屋进行拆除,就举起相机拍了一张照片。
“刚按下快门,就有人过来推搡我,抢相机不让拍。”杨杰说,当时他跟对方表明了身份,并称带有记者证,但对方并未理会,又过来近10名“迷彩服”,一边抢相机,一边把他往旁边胡同拉。因对方人多,杨杰的相机被抢走,其间,其脸部还挨了对方一拳受伤,眼镜和手机被打掉。
随后打人者、现场拆迁负责人和杨杰被民警带回岳各庄派出所。
打人者向记者当面道歉
昨日,现场多名居民证实记者采访时被打,表示现场民警看见打人后,立即跑过来制止,拉开了施暴人员。
经过警方调解,打人者及拆迁人员向杨杰当面道歉并赔偿,表示事件是一起误会。
昨日下午,丰台区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得知此事,据其了解,警方已经做了调查处理,“打记者是当事人的个人行为,调查清楚后,肯定会要求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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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裁决腾房,房主起诉后一审败诉
丰台回应强拆有合法手续
昨日上午8时许,丰台区岳各庄69号院38号房,在丰台区相关部门联合行动中被强拆。丰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强拆有合法手续。
石庆常的平房建筑面积42.95平米,位于岳各庄新村东区五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由京大昆仑公司进行土地一级开发。
“评估补偿不到21万,谈了几次,开发商说最多给80万,让我们一家住哪儿去?”石庆常说,不是不想拆迁,是因为补偿不合适,开发商也曾表示可以补偿一套两居室和一套一居室,但只是口头承诺,始终未签协议。
2010年1月4日,丰台区房管局就该房屋拆迁纠纷作出裁决,要求石庆常15日内腾退38号房屋,如不服裁决,可以提起诉讼或复议。但裁决书注明:诉讼或复议不停止本裁决书的执行。
石庆常说,他起诉到丰台法院。近日,法院一审判决他败诉,但他已经提请行政上诉,目前正在等待终审判决。没想到昨天一早,就来人强拆了。
昨日,丰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强拆有合法手续,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丰台区住建委昨日则未予回应。
律师说法
北京中济律师事务所曹剑峰律师表示,如果房管局就拆迁纠纷做了行政裁决,拆迁方就可以按照裁决,依法提请法院强制执行,与当事人上诉或复议并不冲突。“这与一般的民事案件不一样,不需要法院进行终审判决即可执行。” (记者甘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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