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石家庄4月16日电 (记者 陈国林)16日上午,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河北晋州电视塔倒塌案在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一审宣判。
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8名被告人均被定罪,其中晋州市广电局原局长杨秀斌犯玩忽职守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原副局长史志峰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原副局长刘强英犯玩忽职守罪,被免于刑事处罚。
去年7月23日,河北省晋州市尚未交付使用的电视发射塔在一场狂风中倒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5万元。事件发生后,这座“豆腐塔”引起中国网民质疑,不久,杨秀斌、史志峰、刘强英被免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不法商人非法承揽工程、违规施工等令人震惊事件也浮出水面。
一审判决中,被告人李金荣、薛玉强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行贿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及串通投标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7.5万元。被告人李海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罚金2万元,受贿赃款2.5万元依法继续追缴、上缴国库。此外,晋州市广电局原会计、出纳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免于刑事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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