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下午四时,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玲涉嫌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杨玲犯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近日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的巫山某中学教师开办色情网站牟利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该案于2010年4月9日下午在巫山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中,被告人杨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玲,男,1986年11月7日出生,巫山县某中学教师。2009年10月22日,被告人在互联网上申请了一个免费的网站空间,杨玲将该网站做成一个论坛,取名为“品色堂”。其将自己在互联网上搜索到的淫秽图片、小说及视频代码的链接复制以后发布在“品色堂”论坛中。杨玲欲通过以上淫秽电子信息,提高该网站的点击率,吸引广告商在该网站投放广告以牟取广告费。杨玲在“品色堂”论坛中对一些淫秽电子信息设置了下载限制,普通注册会员需要利用“色堂贡献”(该论坛的积分)或通过支付宝支付人民币购买VIP会员的方式来下载观看。2010年1月5日,杨玲被公安机关抓获。至此时,该论坛的注册会员人数已经达到764人,该论坛中共发布了7个淫秽视频文件和408张淫秽图片。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玲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复制、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以吸引广告商在该网站投放广告牟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法院同时采纳了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杨玲系初犯、犯罪时间短、也没有获利、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第六十四条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向仁川 卢家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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