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13日通报,开福区大王家巷130号的原长沙木工厂“3·31”火灾事故认定书已经下达。起火直接原因是黄某焚烧垃圾,导致废弃的电梯井内垃圾堆起火。
目前火灾直接责任人黄某及强占厂房出租的原木工厂职工刘某等3人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将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火灾发生后,市公安消防支队在接警后立即派消防车赶到现场救火,并陆续调集了7个中队共14台消防车130余名消防官兵实施救火,历时1个多小时将大火扑灭。
经过询问有关当事人、勘验火灾现场,消防部门查明,起火部位位于厂房东边的一个废弃的电梯井内,起火点位于电梯井底部的垃圾堆,起火直接原因是二楼住户黄某焚烧垃圾引起。
另外,四楼居住人员发现起火后,拆除了封住废弃电梯口的木板,二楼居住人员扑救初期火灾时搬动电梯口的木板,导致电梯井烟囱效应增强,大量空气进入发生轰燃,是火灾迅速蔓延扩大的原因之一;原木工厂职工马某等3人强占厂房,将厂房改为出租屋,采用大量可燃材料装修是导致火灾迅速蔓延扩大的重要原因;四楼、五楼居住人员大量用瓶装液化气生火做饭,火灾发生后液化气泄漏爆炸助长了火势,导致四楼、五楼燃烧更加猛烈;整栋楼只有西边一个疏散楼梯畅通是导致人员死亡的原因之一。(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颜宇东 通讯员 廖玉荣 实习生 阮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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