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徽阜阳颍泉区高井社区的居民刘某来说,三四年来,因为被征地拆迁,太多的“新鲜事儿”陆续发生在他身上。先是政府打着“基础设施建设”的旗号征地、拆迁;后来与征迁办发生赔偿纠纷打官司时出现了“政府文件三胞胎”,赔偿没了标准;就连本应供自己无偿入住的安置房也要以市场价自购,而建成不久的看似光鲜的安置房现在已经有了裂痕。
“想哭,都没有眼泪了。”同社区的居民曹某叹道,他以前是干建筑工的,现在老了,地没了、房没了、做工也没人要了,都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
基础设施用地盖上商品房
4月12日下午,阴雨。中国青年报记者在位于颖泉区政府所在地——著名的“白宫”东侧200米左右看到,巨大的广告牌上,“谁将捧走金像”的旺铺广告十分显眼。广告牌背后,数十栋红白相间的五六层小高楼林立。刘某告诉记者,这里以前就是他们的居家之所,“现在这里,房价都要1平方米3000多了。”
刘某和同社区的居民都是在 2007年被征迁的。2006年10月18日,阜阳市发布了阜阳市政府征地通告(阜政秘[2006]80)。此次征地征收了包括高井社区在内的44.56公顷土地,而其“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一栏则写着:颍泉区城东基础设施建设。
2007年4月开始,高井社区开始搬迁。据当地居民介绍,搬迁完成后,这片地很快就盖起商品房,记者见到的红白相间的楼都是对外出售的商住楼,现在已经卖得差不多了。记者在现场看到,还有一部分地面现在正在建房,据介绍,这也是对外销售的商品房。
刘某告诉记者,在被征迁到搬进安置房之前,他们只能租房住,政府每个月固定给他们补贴,数额按照每人每月42.8元的标准提供。2009年,他们因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意见,将市国土局征地拆迁办公室告上法庭之后,标准才提高到每人每月85.6元。“征迁后,我们村的1000多户都出来租房子了,分布在很多地方,都是自己找的。”刘某说,市政府仅提供定额的补贴,至于用于交房租、找工作等其他支出够不够,他们就不管了。
为寻求生活保障,从2007年起,刘某等人就开始不断为自己争取利益。“在很多争议中,关键的是对拆迁性质的争议和补偿标准的认定。”刘某说,其中最关键的是,对临时安置补偿费即拆迁户房租补助费,究竟按什么标准存在争议。2009年4月20日,刘某等178户以合同纠纷起诉到颍泉区法院,并以民事诉讼立案,想通过法院来判决。可没想到,正因为这场官司,他们的安置费标准变得更为扑朔迷离。
一份政府文件竟有3个版本
一份政府批下来的文件,其权威性是毋庸置疑的。但在阜阳,一个政府文件却有3个版本:从不同渠道取得的同一年份同一批号文件,其标题、盖章单位都一样,但格式、内容完全不一样,甚至有的条款“相互打架”。当见到这3份文件时,本来为了征迁补偿将征迁办告上法庭的高井社区178户农民也“傻眼”了,如坠云雾。
“这下连统一标准都没有了,我们都不知道该信哪个文件。”刘某告诉记者,由于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等有争议,高井社区178户村民将市征迁办告到颍泉区法院。但没想到,在开庭前,原告律师调取的阜阳市国土局的《关于审批〈阜阳市某某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请示》(阜国土资【2006】161号)文件,和开庭时被告律师提供的“161号文件”(还附有市政府同意的批复),以及近日有关部门从市土地档案馆调取的“161号文件”,三者版本竟然不同。
3份“161文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安置费的补偿标准上。第一个版本的文件显示:“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按安置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计算,暂发6个月”,安置房建筑面积标准为每人21.4平方米。而“被告提供的第二个版本上,房租费两块钱却是按被拆迁户实际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大小计算”,即按照被拆迁房屋面积标准每人27.6平方米来计算。而第三个版本的文件中,虽然安置费的条款又回到了第一个版本上,但其他许多条款又与第一个版本出入甚大。
关于第一个版本的“161号文件”,原告律师王振民告诉记者,这是他从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办公室二科科长陈雨那里见到原件后,陈雨叫一名办公室人员复印给他的。记者向陈雨求证时,他一开始表示,自己没有权利代表政府提供具有效力的文件给任何人。在记者的追问之下,他一再强调时间过去很久了,“我记不清了”,最后又坚决地表示自己从未向任何人提供这一文件。对陈雨的这一回答,王振民表示,确实是陈雨向自己提供的该文件。
被告律师李强接受采访时,则称自己只见过自己版本的文件,从未见过也未听说还有其他版本。他告诉记者,他提交给法院的文件复印件是从政府档案部门的原件复印的。
记者在阜阳市国土资源局档案馆看到了第三个版本“161号文件”的原件。档案馆工作人员朱雯说,存在档案馆里的文件应该就是真的,是有法律效力的。
阜阳市政府法制办复议应诉科科长侯峰告诉记者,“161号文件”当时应该并未经过法制办的审查。他说,记者提供的3个版本的“161号文件”中有些共有条文并不合理,如果经过法制办审查,肯定会被删掉,但这个文件会经过文书科,文书科里有当时政府审批完之后留下来的备案。“其实,法院要核实也很简单,只要发个文来查一下备案,就很清楚了。”侯峰说。
何去何从,遥遥无期
现在离刘某等人将征迁办告上法庭已经过去了近一年,由于原告被告双方引用文件冲突等问题,目前该案没有较大进展。2009年下半年,为高井社区原住民建造的“还原安置房”基本建成。这似乎给他们带来了一个喜讯,至少他们很快就可以结束租房的漂泊生活。
可当他们满怀希望地到已经建好的安置房小区——富安新村查看之后,又被浇了一头冷水:刚刚建成的新楼,竟然有的楼梯外墙开始有长几十厘米的裂缝了。高井社区居民夏某担心地说,这可怎么住,谁知道搬进来之后还会有啥问题,“总不能因为这是安置房,就随随便便地建吧。”
4月12日,记者在富安新村3号楼、4号楼看到,由安徽中泰建设工程公司施工的这两栋楼,楼体的二楼外墙面,几个单元的类似部位,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下裂纹。在两栋楼体的一侧,都挂有“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永久性标牌”,牌上显示,这两栋楼均由中泰公司施工,2008年6月开工,2009年6月竣工,永久质量标牌由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制作。在场的一名村民说:“真不知道这个质量验收是咋通过的。”
而就是质量上存在瑕疵的这些安置房,最终,刘某等人还有可能要自己掏钱以市场价购买一部分面积,方能入住。记者在村民提供的《泉北新区拆迁居民安置房分配实施方案》中看到,“超出规定时间选房的,其安置面积超出应还原面积部分……超出10平方米以上的按市场价结算”、“超出应安置人口户型选房的(只允许上靠一档户型)……超出1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刘某说,自己的房子和土地都被征收了,在补偿标准都还没统一说法的时候,现在住安置房还有可能自己要掏钱买下一部分面积,总感觉“政府在欺骗我们”。现在,大家天天盼着能尽快到安置房安居,而这个悬而未决的案子却不知何时能够了结。
记者向颍泉区人民法院院长杜魁询问该案进展时3份文件真假判定情况时,他告诉记者:“这个案子目前正在调解,具体案情我不清楚。”记者致电具体负责该案审理的颍泉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王瑞举,他表示只有在获得法院领导同意时,才能接受采访。
记者向杜魁提出采访王瑞举的要求,杜魁说:“按规定,现在不能接受采访。”(本报记者 宋广辉 王怡波 《颍州晚报》记者 陈传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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