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审理一起伪造文书骗保,所有办事人栽倒的保险诈骗案。法院将被告人于林、王宝、张云、杨和四人,分别以犯有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9月31日晚,司机于林酒后驾驶无保险的江铃车,在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路灯岗与贺某驾驶的哈飞赛豹车相撞,肇事后双方协商由于林负全部责任。事后于林为骗取保险,找到王宝让其帮助处理。王宝找到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大庆分公司工作的亲属张云,让其帮忙。张云找到在该公司负责理赔工作的杨和,四人经多次商量后,被告人于林于2009年10月20日在该公司为汽车购买了保险。其后杨和又伪造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于林肇事时间为7月21日。至此保险公司为于林赔付保险费共计人民币13094元。案发后赃款缴回返还被害单位。
经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五条一款、第六十七条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法院对四被告人作出了判决。 李雪萍 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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