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次民事调解失败 四川“醉悍马”案开审——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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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一次民事调解失败 四川“醉悍马”案开审
2010年04月07日 11:31 来源:四川在线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去年4月25日晚11时许,蒋佳君驾驶悍马车,连续肇事3次后逃跑,造成1死5伤,伤者包括来蓉办案的安徽警察王树生和程永兵。经警方检测认定,事发时蒋佳君属于醉酒驾车,且严重超速。

  截至目前,蒋家已支付了赔偿款及医药费108万余元:赔偿死者李桂华家属41万元;重伤者翁贤友17万元、医药费7万余元;两名“的哥”赔偿费及医药费20多万元;两名警察医药费20多万元。

  检方指控两项罪名

  继“孙伟铭案”宣判后,成都“悍马”司机蒋佳君醉酒驾驶致1死5伤案备受关注。原定于8日审理的蒋佳君案,于今日上午在高新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的罪名是“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昨日,尚未达成赔偿协议的安徽警察王树生、程永兵,和蒋佳君的代理律师进行了开庭前的最后一次民事调解,但因赔偿金额悬殊太大而调解失败。除了两名安徽警察外,其他受害者或其家属均出具了谅解书。

  安徽警察:没诚意,承诺赔偿款比上次少

  昨日上午,王树生、程永兵及律师一行相继抵达成都,他们原本接到的法院传票是该案于8日开庭,但临时被改到了今日。

  昨日下午2时,法院组织了开庭前最后一次民事调解。主审法官希望当事双方能在正式开庭前,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谅解。调解过程中,法院没有准许记者旁听。

  2个多小时后,调解以失败告终。“我们3月2日从合肥飞来成都,和蒋佳君的叔叔喻瑞金谈赔偿事宜,我们的底线是24万元,喻瑞金答应最多赔20万元,差距太大,没谈成。”程永兵说,这次的协商让他彻底心凉:蒋佳君的律师只愿意赔17万元,而他提出的赔偿是29万元。

  那场车祸导致程永兵9级伤残,右肩部功能基本丧失,“现在手臂无法抬起来了,一到刮风下雨,伤口就痛。”程永兵说,目前,他已经从一线刑警转为内勤民警,岗位的调动让他很失落。

  车祸后,安徽警察王树生失去了嗅觉,他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为38万元。其代理律师吴先生说,赔偿金额是根据两名伤者的伤残程度、后续治疗费用及抚养费用等计算得来的,符合法律规定。

  今日,王树生、程永兵将以受害者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双重身份参加诉讼。

  蒋家代表:赔再多钱,罪名都改不了

  昨日下午的调解,喻瑞金并未到场。得知调解结果后,他并不感到意外。“谁说我们没诚意?我曾去合肥给他们结过医药费。”喻瑞金说,不是他没诚意,而是王树生、程永兵在后续治疗费中使用的很多项目,都超出了法律规定范围。“受了哪种程度的伤,我们全部参照法律法规来赔。两名警察开价这么高,如果我答应了,那已经获得赔偿的人怎么想?舆论该怎么看我们?”喻瑞金说,在伤者的赔偿问题上,他一直耐着性子在谈。“也许大家盯到的是肇事车是辆悍马,而不是其他什么车。在赔偿这件事上,都应该站在对方的立场想一下。”喻瑞金说。

  喻瑞金认为,虽然调解无果多少会影响判决,但最终却改变不了案子的事实本身。“哪怕赔再多钱,罪名都改不了。毕竟错是蒋佳君铸成的,我们要面对现实。”

  对于刑期,喻瑞金等家属的心理预期是10年以上。

  昨日下午,喻瑞金和蒋佳君的母亲郑宝珠通过话,“我们劝她不要出庭,毕竟一年多没看到儿子,怕在庭上情绪失控干扰审判,她也不愿意面对媒体。”

  众说纷纭

  两罪起诉开了先河

  蒋佳君案于去年6月29日被移送至高新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5日被移送至成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7日重新被移送至高新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次开庭审理也将在高新法院开庭进行。

  本案之前类似的犯罪或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或以“交通肇事罪”起诉,从未有过以两项罪名一起起诉的先例。法律界人士认为,这开启了此类犯罪起诉的先河。蒋佳君在基层法院接受审判,这意味着他只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如果两项罪名成立的话,蒋佳君将面临最高20年的刑期。

  以两个罪名起诉并无不妥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施杰

  “如果说开车撞人没有主观要致人死亡的故意,那他以后的逃逸、重伤致人死亡的行为,主观恶意是否变化,将对两项罪名的成立起到关键作用。刑事案件定罪是根据案件本身事实、证据、主观恶意等,根据不同的情形确定适用的罪名,对比曾经手的‘孙伟铭案’,如果蒋佳君的行为分为醉酒驾车、撞人、逃逸等不同阶段独立实施,检方以不同罪名起诉也无明显不妥。”

  不该将连续的行为分割

  -四川豪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谭秀建:

  “检方只应该以一个罪名起诉蒋佳君,蒋酒后驾车、撞人、逃逸的行为是连贯的,不应该将连续的行为分割开来。即使蒋佳君的行为是两种犯罪,也应该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重罪吸收交通肇事的轻罪。”

  5点异议当庭阐述

  -蒋佳君的辩护律师成安

  蒋佳君有证驾驶、略为超速、在机动车道内致人死亡的行为,其主观上既没有积极追求也没有放任致受害人死亡的故意,其行为是属于过失;他在首次事发后会逃逸,是恐惧使然。我将为蒋佳君涉嫌交通肇事罪辩护,并在法庭上阐述5点理由:

  1、蒋佳君有驾照,非无证驾驶;

  2、蒋佳君出事时车速为66.4公里/小时,事发路段时速60公里/小时,非明显超速驾驶;

  3、蒋佳君一向驾驶习惯良好,肇事前并未闯红灯;

  4、危害后果1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没有孙伟铭严重;

  5,事发后蒋佳君家属积极赔付,截至目前已赔付受害者108万余元。《看守所里的蒋佳君》他情绪稳定能坦然面对审判记者从蒋佳君的律师成安处获悉,目前在看守所的蒋佳君情绪稳定。

  成安说,自2月24日得知被以“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后,蒋佳君情绪稳定。在这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根据会见的情况,蒋佳君已经能很坦然地面对即将到来的审判,“他成熟多了,不再那么情绪低落。”

  成安说,蒋佳君在看守所内还在看法律方面的书,“对现在以两个罪名起诉,蒋佳君觉得最终可能会对量刑有影响。”

   受害者反应

  伤者告诫:他要有悔过之心

  此案中惟一重伤者、脾脏被切除的翁贤友在电话中得知开庭日期被提前后,决定前往旁听。

  事发前,翁贤友在一家火锅店当配料师,并参与了部分厨房管理。“现在即使病好了,也不能干重活了。”翁贤友遗憾地说,他现在有了新的目标:朝厨房管理方面发展。

  获得了17万的赔偿后,翁贤友已经为蒋佳君出具了谅解书。对于今日的庭审,翁贤友说,他没想过蒋佳君能被判多少年,相信法律能给他公正的判决,“不管判多少年,关键是他要有悔过之心。”

  死者哥哥:家人责怪我签下谅解书

  事故发生后,死者李桂华的哥哥李树君与喻瑞金谈判了3次,最终以41万元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签下了谅解书。“我很后悔签字。”昨日,李树君说,当时负责谈判的喻瑞金称蒋母已气出病,他也考虑到侄女以后的生活问题,又怕最终得不到赔偿金,也想早点从这件事中走出来。权衡良久,李树君勉强签下协议。“原以为签下谅解书后,家族可以平静下来,可孙伟铭案判决后,大家都责怪我签下谅解书。”李树君说,虽然家里人并不希望蒋佳君像孙伟铭那样被判无期徒刑,但蒋佳君的行为太恶劣了,希望他被重判获得应有的惩罚。

  伤害犹在:孩子未走出阴影

  还有不到20天,就是李桂华的周年忌。这一年里,李桂华的女儿也从小学升到了初中。“成绩还不错,只是比以前脆弱了好多。”说起侄女,李树君有些哽咽。妹妹去世后很长一段时间,孩子情绪都非常低落,甚至不能正常上学。好不容易度过了情绪最低潮的时期,孩子又面临小升初的新状况。一开始,还以为新环境能让孩子的生活重新开始,“可事实恰恰相反。到了新学校后,孩子很少主动与人交流,稍有委屈,她回到家后就会躲进房里哭。”

  李树君说,今天,弟弟将代表家里人去旁听庭审。“希望我签的谅解书,不会对判决有太大影响。”

  《刑法》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规定: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版撰文天府早报记者 关义霞 张燕 杨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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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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