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4月6日电(肖春妍 何柳斌)因怀疑妻子不忠给自己戴“绿帽子”,江西永丰男子醉酒自焚后拒绝救援,且发狂般损坏5辆救援的车辆,6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2009年8月9日18时许,被告人舒某因怀疑妻子不忠并与妻子发生口角,之后,舒某内心气愤难平,独自在家中喝了两瓶白酒,喝完后便在家中点火欲自焚。邻居发现舒某家着火后便立即打电话报警。
永丰县消防大队和永丰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接警后先后赶到现场进行救援。舒某躺在屋内拒绝消防队员的救援,并动手打了消防队员高某。随后舒某从家中拿出一把菜刀,追砍消防队员至屋外未果,舒某爬上一辆正在救火的消防车,吓跑了该车的驾驶员,发动该车,先往后倒车再开车撞向停放于前面的消防车,导致两车严重受损。
接着永丰县公安局巡警前来劝服,乘着酒兴舒某不但不听劝服,反而继续拿菜刀追消防队员和巡警。未追到人后,舒某又拿菜刀和铁锤砸打停放在永龙公路边的两辆出警车的车窗、挡风玻璃。不久,舒某被民警制服后被送往医院救治。
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案发时舒某为普通醉酒。经鉴定,被损坏的五辆汽车共计直接经济损失17640元。
6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舒某因感情之事与其妻子发生口角后喝醉酒欲引火自焚,当消防人员及公安民警赶来处置时,竟故意毁坏前来处置的消防车和警用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64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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