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我不知道是谁弄的
昨天下午4时30分左右,记者再次路过“花园酒店”时,发现3根旗杆上的旗帜都已经不见了。
据曹金龙介绍,他们接到记者的情况反映后,立即前去酒店查看,发现酒店外果然将国旗降为半旗。
“私人住所连国旗都不能随便升挂,怎么能降半旗?”曹金龙表示,他们当即让严某将国旗取下,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他说,是降其他两面旗子的时候把国旗也降下来了,他可能是国旗意识比较淡薄吧。”曹金龙说道。
昨晚7时20分左右,记者联系上了严某。严某说,他不知道降旗一事。
在记者的追问下,严某又改口说,现在旗杆上没有旗帜,并声称“不知道是谁弄的。”随后就挂掉了电话。
随后,记者再次拨通其电话,电话一直处于占线状态。
律师
此举触犯《国旗法》
国旗被降成半旗是否涉嫌违法?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的郭爱律师。郭爱表示,如果严某是下半旗为其亡母志哀,虽然能看出其孝心可敬,但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的《国旗法》。
据郭爱介绍,根据《国旗法》规定,私人住宅地方不得升挂国旗。对于下半旗志哀,《国旗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而且《国旗法》第十八条更加明确地指出国旗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对于私自下半旗志哀,郭爱表示,国家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的处罚规定,但是其行为本身的违法是毋庸置疑的。
郭爱指出,出现私人下半旗志哀的情况,政府部门应立即前去制止并作出处理。(常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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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第十八条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第十九条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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