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40多岁的男子因妄图抢一名如厕女青年的手机,3月31日被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9年4月22日晚上8时许,王朱朱到郑州东新区作案采点,转了两个多钟头至晚10时许仍没有收获,只好准备收兵回营。正当他走到某高校附近的厕所旁想方便一下时,突然,发现一名女子用手机屏光照明如厕,顿起抢劫该女手机意念。看看四周无人,被告人王朱朱一个箭步窜到已经进女厕门的那女子身旁,抓住她的手机就想往外跑。女子不甘示弱,不但紧紧握住手机不松手,而且又突然大声呼救抓坏人。二人撕拽到外边后,被告人王朱朱发现有人顺着那女子的喊声向这边厕所奔来,感到不放弃此次行动不行了,于是,他只好松开那女子的手,向黑暗中逃窜。然而,他没料到的是,刚跑了几步却被闻声赶到的民警和群众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朱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属于犯罪未遂,决定对其作了上述从轻判处。 陈安利 安治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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