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养老婆要养孩子,还要养小三,房产公司销售主管张磊(化名)“迫于生活压力”,偷偷用公司废弃的公章和客户签订合同,收取3名购房者共70万元。昨日,该案移送渝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34岁的张磊是綦江县人。去年10月中旬,他在网上看到重庆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聘销售人员的消息,于是通过网上报名应聘销售主管职位。在填写简历表时,他在姓名一栏填写的是高宇,涪陵人。
高宇是张磊以前的同事,驾照在张磊那里,张磊之前将高宇的身份证号输入手机备用。
很快,张磊以高宇的身份通过应聘,开始在丰业公司上班,销售该公司名下的御景铭洲房子。
张磊显然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工作中,他千方百计去接触购房者,自称是总经理的心腹,可以给购房者一定的折扣,“每次赢得购房者信任后,我都让他们在下午6点后来交房款,目的是不让其他同事发现这事。”
张磊悄悄找来公司废弃的公章,与购房者签订合同,在收到购房款或按揭首付款后,他都出具了收款证明,只是收款人都是写的高宇。为了稳住购房者,他每次都要叮嘱对方,“这是秘密,不要拿出去乱说哟,不然客户都来找公司打折,不好处。”
通过这个方法,去年11月的一个月里,张磊就先后收了3个购房者近70万元,其中从唐女士手上就收了43万元。
去年12月8日,唐女士接到丰业公司电话,问她购房手续办一个月了,为何却迟迟不交购房款。唐女士一下懵了,立即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警方随即对张磊采取了强制措施,并从他的卡上搜出13万元。经查,张磊曾因挪用资金罪,于2000年被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判处7年有期徒刑,后减刑两年。
“我在綦江有老婆、孩子,在江北又和女友同居,手里的钱不够用……”张磊称,他知道购房者挣钱不易,但迫于生活压力就这样干了。
据张磊交代,他和女友在渝北区按揭了一套房产,诈骗到手后,他给了10万多元首付,又给女友现金6万多元,两人生活开支用了4万多元,此外,他还给了老婆5.5万元,父母3万元,其余的都花了。 记者 莫雪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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