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老秦的老伴过世后,家中房屋遗产分配成了亲人反目的导火索,老秦将儿子小秦告上法院。近日,卢湾区法院对这起财产继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老秦与老伴共有的房屋归老秦、小秦以及小秦两姐妹按份共有,具体份额为老秦65%、小秦15%、小秦的两姐妹各10%。
房产怎么分
老秦家的房子面临动拆迁,老伴去世后,住在房间里有老秦、小秦,还有小秦一家三口。老秦在法庭上说,自己与老伴共有房屋,老伴的部分应该作为遗产由自己、小秦、两个女儿均等继承,房屋应归自己所有,但他愿意把拆迁安置款中的一部分分给儿女。整套房屋价格折算为880000元,老秦愿意按这个价钱分一些给小秦兄妹。
儿子有话说
但老秦的方案遭到小秦的激烈反对,家庭矛盾因此激化。从遗产的价值来看,老秦给出的房屋折价款方案根本无法解决自己今后的居住问题。其实,现在的房子原本也是动迁房,当时,老秦夫妇、小秦一家三口都是动迁安置对象,一家人的户口都落在这里。这些年里,母亲生病,自己对母亲尽的赡养义务比较多;况且经过鉴定,自己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应该多分一些遗产。
判决有倾斜
为此,法院到当地居委会了解情况。原来,小秦的确在家中照顾母亲多年,一直到母亲去世,这家人还曾经几次被评为五好家庭。法院认为,法律关于分配遗产之规定中所指的“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不应拘泥于经济上,母亲生病期间,小秦在精神上、体力上都尽了照顾义务,小秦照顾母亲就是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因此,小秦在分配遗产时依法应予多分。
法院认为,老秦主张房屋归自己所有,给付其他继承人房屋折价款,这一遗产分割方案显然无法解决小秦一家三口的居住问题。所以,房屋属于老秦老伴遗产的一部分,应该让双方当事人按份共有,依法判决老秦、小秦、小秦两姐妹按份共有,具体份额为老秦65%、小秦15%、小秦的两姐妹各10%。(姚丽萍 吴一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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