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3月19日电(何柳斌)因一时贪念挪用2.5万元公款,江西永新县一位小官员竟然在外逃亡14年,19日,记者从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贺某被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两年执行。
据了解,现年43岁的被告人贺某,1992年从江西农业大学毕业,1995年初任江西省永新县畜牧良种场副场长并主持工作。在此期间,贺某先后两次向单位打借条,挪用公款25000余元外出做生意。后因生意亏本,贺某悄然离开家人和同事,这一走就是14年。
14年间,贺某先后逃亡至湖南醴陵、广东东莞等地,由于害怕,他不敢去劳动市场,只能去小家俱厂、机械厂做工。贺某频繁更换工作,钱挣得不多,终日惶惶不安,反而落下了肾病,花去不少钱。
2009年9月,贺某在广东省东莞火车站乘坐火车时,被执勤民警抓获,随后被移交至江西永新县警方。阔别14年后,贺某积极配合检查机关的调查,并退赔了全部赃款。面对记者,贺某坦言“其实当时我真的打算做生意还这笔钱的,现在我真的很后悔,一时的心存侥幸害了自己”。
永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犯有贪污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诚恳,且退赔了所有赃款,遂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宣判后,贺某表示服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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