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备生日晚会”、“热情招呼朋友”,湖南省郴州市的伍某君(女)、唐某琼(女)、刘某波、张某超竟然远赴广东佛山、深圳两市贩卖、运输毒品,结果在京珠高速公路粤北收费站被公安机关人赃并获。昨天,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将择日宣判。
在昨天的庭审中,被告人伍某君辩称其没有贩卖、运输毒品。她说,他们购买毒品1000克,是为了自己吸食和“招待”朋友的,不是用来贩卖的。另外的1500克毒品,是受人之托,帮别人带的,也不是运输毒品。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4人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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