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雷锋日的时候,有人打起了歪主意,竟然把雷锋的形象印刷到尿素袋上,移植到商业广告中进行宣传。日前,魏县工商局查处了这起商业广告。
2010年3月5日,魏县工商局12315举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有人销售的化肥外包装袋上使用雷锋形象。执法人员到边马乡边马村进行检查,发现在该村中段路南一家农资经销商门口,摆放的尿素外包装袋的上半部分使用了头戴长耳棉军帽的雷锋头像及毛主席写的“为人民服务”五个字,下半部分标有:“尿素 总氮量≥46.2%,冀南某县民丰农化有限公司总经销”等字样。
经销商说,现在不是化肥销售旺季,此化肥仅仅是作为样品摆在门外揽客。他甚至认为,在尿素外包装袋上使用雷锋形象并无不妥。针对这种误区,工商执法人员向他做了解释:雷锋是新中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面旗帜,是社会主义道德楷模,是“无私奉献”、“助人为乐”的代名词。在商业活动中,利益是企业、商家的追求目标,利益与雷锋无私奉献的宗旨是背道而驰的。因此,在包装上使用雷锋的形象进行化肥推销,不仅一般群众从心理上难以接受,而且也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第(五)项“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邯郸晚报 记者 杨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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