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3月5日电(记者 江耘 通讯员 姜婵娟)3月5日,浙江温州市龙湾区状元镇一名20多岁的小伙子石某在加油站内吸烟,被公安、消防人员抓住后带往状元派出所,被处以拘留5天的处罚。
3月5日,龙湾区公安、消防执法人员来到中石油交通中心加油站检查。这时,一名20多岁的男子叼着一根香烟进入加油站,离男子不到1米处,加油站的墙壁上挂着清晰的告示牌:严禁烟火!
见执法人员靠近,男子继续吸烟。
“请你不要抽烟!”执法人员走到男子跟前,他才回过神来掐灭香烟。“吸根烟犯了法?”听说要被带往派出所调查,他根本不相信。
男子随即被带往状元派出所接受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当天下午3时45分,龙湾区公安分局决定对其行政拘留5天,立即执行。
直到在拘留书上签字时,石某才知道自己在加油站吸烟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石某说:我是3月1日才到温州的,我知道在加油内不允许吸烟,但我没有想到吸根烟也会触犯法律,被拘留。
据悉,因在加油站吸烟被拘留,石某不仅是温州第一人,还是浙江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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