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3月4日电(记者 何蒋勇)80后女子通过开通手机的变声功能伪装成男声,以此欺骗10余万元。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凌燕燕(化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凌燕燕,女,1984年生,家中独女,浙江安吉人,大专文化。2005年7月,当时22岁的她刚大专毕业一年,因犯盗窃罪、诈骗罪被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出狱后,没有稳定的工作的她,只是在2008年7月到10月之间,在宁波市鄞州一家幼儿园当过老师。
2008年9月,凌燕燕结识了被害人徐某(女)。徐某在宁波新街开了一家美容店,凌燕燕经常去徐某的店里做美容,慢慢就熟识了。在平常的闲聊中,凌燕燕得知徐某想攒钱在宁波买套房子安家,正好凌燕燕觉得手头紧了,便动起了骗徐某的念头。
凌燕燕向徐某谎称自己是宁波惠贞书院的老师,在平常的聊天中,有意无意地向徐某透露,自己认识银亿房地产公司副总“蔡总”,可以帮徐某买到低于市场价的房子。
当年12月,凌燕燕通过中介租下一套住房,租期为两年。然后假意带徐某去看房子,并多次劝说徐某买下这套房子。在发现徐某有点心动之后,凌燕燕让徐某给所谓的银亿房地产公司副总“蔡总”打电话,而在电话那头的“蔡总”正是凌燕燕本人。
事实上,凌燕燕通过开通手机的变声功能伪装成男声,以此欺骗徐某。“蔡总”给了徐某非常优惠的价格,65万就能买到那套112平米的房子。最后,徐某同意买下这套房子。
随后,凌燕燕便以代为支付首付款及缴纳物业费等名义从徐某处骗得现金6万余元。几天之后,凌燕燕再次利用手机的变声功能假冒银亿房地产公司“陈主任”打电话给徐某,催她办理房产证。凌燕燕又从徐某处骗得了3万余元的办理费。至此,凌燕燕共从徐某处骗得现金101490元。
2009年1月,徐某从凌燕燕处拿到了一个伪造的房产证明。2月,徐某在网上挂出了房屋出租的消息,想出租房屋减轻经济压力,才发现相关产权证明系伪造,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近日,江北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凌燕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曾因犯盗窃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归案后退赔人民币27500元,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完)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