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3月3日电(记者 何蒋勇)女子假意“献身”男子后,老乡合谋抢劫财物,几个老乡设此“仙人跳”请男子入瓮。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处冉某、郑某、何某三人四年十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今年40岁的包先生是上海人,因为工作原因经常到北仑出差。在一次应酬中认识了在酒店当服务员的邱小姐,邱小姐风姿绰约,两人一直保持着情人关系。
2008年12月底,包先生出差到北仑,忙完公事便打电话给邱小姐(另案处理),邱小姐让包先生先去宾馆开房间,她自己晚点过去。同时,邱小姐打电话给老乡冉某、郑某、何某三人,表示有个做生意的男人很有钱,晚上约她在宾馆见面。邱小姐提议老乡中一人假扮她老公,她在宾馆房间时,老公中途假装去捉奸,乘机从包先生手中敲诈钱财。老乡们都表示同意,并决定由何某假扮邱小姐的老公。
一切安排就绪后,何某等人根据邱小姐的信号去敲宾馆的房门,邱小姐立刻打开房门。何某等人立刻冲进房间,假装很生气,指责邱小姐水性杨花,随后何某怒气冲冲地打了包先生一个耳光。包先生一开始辩称彼此没什么,后来见对方人多势众,心里害怕,便提议拿钱私了。包先生身上现金不多,银行卡上只有6000多元,冉某等人让包先生交出银行卡和密码,去银行取出了钱。冉某等人嫌钱不够,看到包先生脖子上的黄金项链,也令其解了下来。
事后,银行卡里的钱被冉某等人平分,黄金项链给了邱小姐。之后,何某等几个老乡一起回老家四川躲了起来,2009年2月份才回到宁波。2009年9月份,何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冉某、郑某、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当场使用暴力及威胁手段,当场劫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冉某在曾因犯寻衅滋事罪、猥亵儿童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的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各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均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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