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老板要求雇员为其洗衣服,追讨做“业余保姆”的加班工资案件。该纠纷最终以调解方式解决,老板给付雇员60个小时的加班工资共计769元,并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2009年11月至12月期间,浙江省舟山市某建筑公司连云港项目部经理下班后叫雇员卞某为其洗衣服。开始小卞并不愿意,但考虑到饭碗毕竟是人家给的,只好勉强接受。没想到,从此小卞渐渐成了公司经理的家庭服务员,一到下班,公司经理就把他叫到家里做“保姆”,且没有得到过老板一句感谢话。这件事让小卞始终觉得心里堵得慌。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讨回公道,于是小卞于去年12月2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老板给付加班工资,并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
连云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办案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遂最终达成了上述协议。
主审法官事后指出,员工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为雇主和企业工作,但帮老板洗衣服等涉及老板私人方面的事,不属于员工的工作内容,让员工下班后帮老板洗衣服,无疑是企业管理者将员工私有化了,其无理要求也是对员工尊严的亵渎。员工小卞对企业老板的非法要求和无理命令说“不”,勇气可嘉,其采取的方式也值得称道。(朱先明 王梓岳 周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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