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被家政公司安排到雇主张某家做保姆后,由于雇主拖欠工资,她借机偷走雇主拖欠的2600元,两天后投案自首。昨天,大兴检察院对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去年8月25日,徐某被一家家政公司介绍到家住大兴区亦庄镇一小区的张某家做保姆,双方约定每月工资1300元。一个月后,徐某向张某索要工资,但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当年10月初,张某只支付了700元给徐某。直到同年11月10日,张某累计拖欠徐某工资共计2600元。当晚7点多,徐某辞职回家,但身无分文,于是她趁张某不在家,盗窃了2600元。两天后,忐忑不安的徐某向警方投案自首,并将2600元归还被害人。张某也表示谅解徐某的行为。
据承办检察官王春燕介绍,“不起诉”有一种类型叫相对不起诉,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虽然徐某窃取雇主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是因雇主拖欠工资致使徐某无法回家,她才出此下策。此后,徐某还主动自首并归还赃款。检方因此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记者穆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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