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半前因涉嫌诈骗5900万元而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的北京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女老总孙国红,虽在服刑之中,仍被追索旧债。今天上午,韩建集团下属公司北京韩建地杰建筑有限公司,起诉北京中远、孙国红、裕峻控股集团及北京中远的其他两名股东,要求偿还欠款及利息175万余元。
孙国红今年已经43岁,她在2005年8月就被警方拘留,当时由于怀孕被取保候审,检察机关后来对其审查时,孙国红又因处于哺乳期被取保候审。2007年7月11日上午,孙国红面无表情地听完了判决。市一中院法官宣读判决时称,孙国红所犯的诈骗罪行,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大的损失,本应判处死刑,但鉴于孙国红属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照我国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判处死刑的法律规定,现依法对其不适用死刑,该院对孙国红判处无期徒刑。
这名在国内著名钢铁公司、控股集团及建筑公司之间轻易行骗的妇女,一度因其北京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通州注册)的名号,让众人把其与著名的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国家工商局注册),也就是远洋地产相混淆。而孙国红在行骗时,也是一副大开发商的派头,动辄就要开发“西山别墅”。2004年11月至2005年4月间,孙国红在与裕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履行合作开发“西山项目”协议书的过程中,伙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市场部客户经理刘京荣,以交纳保证金开具承兑汇票为名,骗取裕峻控股集团1000万元,案发后,尚有591万元未退还。此外,在2005年5月至7月间,孙国红以同样的名义,伙同刘京荣以及出纳王艳等人,使用伪造的进账单,骗取一钢铁公司4900万元。案发后,尚有2721万元被骗钱款未能退还。
今天房山法院审理的韩建地杰起诉孙国红等人欠款一案,其实也源于2004年孙国红行骗之时。根据韩建地杰的起诉,2004年8月9日,该公司与北京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借款给北京中远,用于向银行申请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后北京中远一直未能出票,也未能偿还款项。因质疑北京中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同时质疑该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有限责任,韩建地杰将北京中远及股东孙国红、敖某、杨某及裕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房山法院。要求连带给付欠款175万余元及利息。
据了解,孙国红被捕后,媒体的报道对中远地产造成影响,在该公司采取维权行动后,北京中远于2006年被注销。今天上午,北京中远及在服刑期间的孙国红均未应诉。韩建地杰的代理人表示,该公司听说孙国红被捕后,就去找过办案机关,但被告知该公司不是受害人,只能通过民事途径来解决。(记者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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