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拍摄合租女孩敏感画面 偷拍隐私引索赔风波——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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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孩拍摄合租女孩敏感画面 偷拍隐私引索赔风波
2010年02月25日 15:16 来源:今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两对“80后”情侣共同租住在一处居室内,其中一对情侣中的男孩喜欢拍摄,结果在几次拍摄中,他将另外一对情侣中独自在屋的女孩的一些隐私画面拍摄下来。在那名女孩的要求下,男孩写下了“澄清书”,并答应赔偿对方5万元。其后,双方各执己见,一个坚持维护自己的利益,一个并不愿赔偿这笔钱。近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同室操戈”的案件。

  焦筱红与男友和另外一对情侣曹鹏与其女友共同租住在本市河西区艺林路上的一处居室内。焦筱红在被拍摄后,向原审的河西区法院诉称,2009年8月至10月,曹鹏趁她独自一人在“家”时,陆续几次在卧室门外对其进行偷拍。后被她觉察。经过双方协商,曹鹏在书面上承认了此事,并同意赔偿焦筱红5万元人民币,但其后并未兑现。此事的发生,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她不仅不能正常工作,与男友的关系也紧张起来。为此,她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曹鹏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并赔偿那5万元钱。庭审中,焦筱红拿出了曹鹏书写的那份“澄清书”以及其拍摄的有焦筱红影像的照片、光盘等物证。

  曹鹏辩称,在他进行拍摄时,焦筱红并没有明确表示反对,甚至说她默许都不为过,所以谈不到什么侵害。而那份“澄清书”,是他在刚刚从远方回家,便被焦筱红及其男友叫过去时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下写出的。当时,焦筱红说她为此事很生气,杀了他的心都有,还说知道他的工作单位,知道他和女朋友就快结婚了等事,明显是在威胁他。过后,焦筱红又给他女朋友打电话,曹鹏怕焦筱红采取过激行为,才“不得已”在“澄清书”上签了字。曹鹏认为,这份“澄清书”是不公平的,并非他的本愿。他表示,就算自己拍了焦筱红,也不应该赔偿对方5万元,因为“这根本就不值”。

  那份关键证物“澄清书”中写道,“本人曹鹏因为2009年8月至10月分三次对同一房屋对门卧室的房友进行偷拍……”“现本人曹鹏对焦筱红造成损失自愿赔偿人民币伍万元整并保证于2009年10月7日17时交与焦筱红”。

  一审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其中人格权既包括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不受侵犯等,还包括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不受侵犯。非法侵害自然人人格权利的,被害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等。本案中,曹鹏拍摄涉及焦筱红隐私的照片,并书写了承认侵权事实的“澄清书”,证明了他对原告人格权进行侵害的事实。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供的照片和视频是他本人拍摄的行为,与其写下的文字相矛盾。另外,曹鹏主张他写“澄清书”,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进行的,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法院对此不予认可。焦筱红主张的赔偿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考虑到其并没有受到直接的严重损害,因此酌情减少。综上,判令曹鹏赔付焦筱红两万元并进行书面赔礼道歉。

  一审审理后,曹鹏不服,来到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日前,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记者王学军通讯员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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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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